一、深化“五项户政管理措施”,为居民办理户籍证件提供便捷服务
1、提高户口办理时效。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按照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解读
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承办民警无论职务、岗位有何变动,即使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或退休、离职的,也要对所办理的户口事项负责,落实民警办理终身责任。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包括群众本人错报发生的差错和工作人员登记中造成的差错,应立即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2、下放相关户籍审批权限。将更改年龄、补录户口、市属第一和第二福利院申报户口、区属国有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中小型企业的人才引进落户、分配到西安市区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下毕业生落户等户籍审批业务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
3、加强市局门户网站户籍便民服务工作。制定《西安市各类户口登记入户须知(试行)》,规范申请表格,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布,加强户籍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户籍政策的知晓率。
解读
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络的平台作用,增强户籍管理的便民利民服务,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制定了《西安市各类户口登记入户须知(试行)》,对华侨回国定居、亲属投靠、新生儿报户等数十项户籍申请办理制作了“入户须知”,同时规范申请表格式样,方便群众利用网络平台了解户籍政策。
4、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在市公安局设立户籍政策咨询接待室,设立户籍政策咨询电话(029)86751622(工作时间)和(029)86751903(24小时自动语音),接受群众咨询。为了加强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公安(分)局设立户口“错、重、假”问题举报电话,收到群众线索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查处情况。
5、深化“家门口”派出所建设。进一步扩大“家门口”派出所建设范围,年底前在建成395个“家门口”派出所的基础上,再新建100个“家门口”派出所,最大限度延伸公安服务触角,为社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二、下放“八项行业管理权限”,提升服务群众办事效能
6、将全市四星级(含四星)以下宾馆饭店的日常管理权限(含旅馆业事项变更备案)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7、将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旧货业、洗足浴业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
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旧货业、洗足浴业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各区县公安(分)局备案。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旧货业、洗足浴业的备案实行派出所、分县局两级备案。备案流程和应提交的备案材料,详见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8、将娱乐场所中的歌舞娱乐场所、茶秀、酒吧等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9、将体育健身、游泳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10、将限制养犬审批、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11、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的行政审批权由市公安局下放至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申请对新办、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的,将所需资料递交至各区县公安(分)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所需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原因。对已受理的,各区县公安(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12个工作日内安装网吧安全技术措施、培训网吧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并完成行政审批工作,对符合网络安全条件的,核发《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待整改后重新申请。
12、将网站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13、将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接入国际联网的备案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
解读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登录西安市公安局互联网站备案系统(xanet110.com),自行下载《互联网单位备案审批表》,并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提交到辖区公安分(县)局。各区县公安(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发放备案证书。
三、推行“六项交通管理服务举措”,拓展为民服务领域
14、将受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权限,下放到全市24家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将9座(含)以下国产小型客车、载重质量小于4.5吨且车长小于6米的载货汽车的新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到7个远郊区(县)(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15、实行机动车省内跨地市检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实行机动车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须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解读
陕西省牌照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所有人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任一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并交验机动车,经检测合格后即可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16、实行机动车预约检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网上车管所公布的电话预约车辆检验。
解读
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进入网上车管所栏目,点击机动车预约检验,按界面提示预约电话进行预约。
17、试行驾驶人省内跨地市考试。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在省内选择陕西省交警总队指定的异地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解读
对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准考证明、符合预约其他科目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考生,由所在驾校将申请异地考试人员统一上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驾管科,由驾管科上报陕西省交警总队车管所安排异地考试。
18、将机动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超长、超宽、超高和行车路线在西安市行政区划内的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放至各区(开发区)交警大队。
解读
各交警大队设立专门办证岗位,办理机动车超限运输通行证。超限运输车辆单位或个人需向始发地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单位介绍信及书面申请材料或个人申请材料、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驾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有效的交强险,并填写申请表。各交警大队在收到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每证有效期7天,运输车辆应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持有效证件在市区内通行,运输线路不得包含一环、二环、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西新街、南新街、柏树林等城区主要道路(特殊情况除外)。
19、将城市主干道(3环、6横、9纵)以外道路停车泊位的审批及停车标牌标线的设置审批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放到各区(开发区)交警大队。
四、深化“六项出入境证照受理服务措施”,不断优化服务途径
20、将赴港澳地区探亲、定居和赴台湾地区探亲类证件及签注办理业务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各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增设高新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厅、高新区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2个受理点,群众可在全市16个出入境证照受理点就近办理出入境证照。
21、16周岁(含)以上,办理过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并按要求提交过电子制证照片的申请人,在1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时,无须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解读
目前,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均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申请人需多次照相,不仅耗时耗力还增加了群众支出。考虑到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面相变化不大,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再次办理出入境证件时无须重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22、在全市16个受理点开设预约窗口,市民可登录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网址:219.136.255.192),填写身份信息及需要办理的证件类型,就近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
23、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3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即“三表合一”),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一次填表同时申办上述3类证件。
解读
以前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需分别填写申请表,表格内容较为复杂,群众反映填写耗时较长,较为不便。自2014年4月1日起,将这3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进行简化并合为一表,删除了部分栏目,方便群众填写。申请人如同时办理多种出入境证件,可直接在相应栏目内选择,仅需填写一张表格,有效解决了申请人多次填表、分不同受理窗口排队等问题。
24、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市公安局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24小时急事急办电话:(029)86755605。
解读
在非工作时间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服务,为上述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出国(境)的群众提供及时、快速、便捷的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情况,解决燃眉之急。
25、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等3类出入境证件的时限为:一般情况下,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台湾签注,在全市16个出入境证照受理点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
解读
目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除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申办普通护照的时限为15个自然日,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申办往来港澳签注和往来台湾签注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时限长短不一。为方便群众,现统一各类证件办理时限,进一步缩减办证时间。
五、提升“四项行业服务”效能,为群众查询提供便利
26、金融安防设施建设许可审批、验收工作流程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同时,网上公开安防设施建设许可审批、验收工作办理流程,便于查询和监督。
解读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审批同意后发给《准予施工通知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审批同意后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27、对全市“治污减霾”项目,随受理随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
解读
为加快西安市大气、水污染治理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治污减霾”燃煤锅炉拆改项目天然气、热力管线工程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审查简化审批手续,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办理审查需提交以下资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总平面图审核登记表;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设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总平面布置图一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8、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从事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通过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消防支队网页予以公布,并通告工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解读
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可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同时,也是为保障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有效举措,建设单位在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时,可以不选择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公民在外出度假、旅游、购物时,可以查询酒店、商场等场所的有关信息,不到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场所消费。
公布范围: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依法给予消防行政处罚并符合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认定范围的违法行为,在案件法定救济时限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
29、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平台上,建立(http//www.ispl.cn、http//www.ispl.com.cn、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cn)相关链接,为采购商和新产品用户了解获证新产品情况提供便利,为信息安全产品厂商申请销售许可证提供网上查询、咨询服务的便利。
六、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30、在全市13个看守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等服务。除户县看守所以外的12个看守所8月底前建成,户县看守所待基建完工后建成。
解读
由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牵头,西安市及各分县局(除户县外)的12个看守所主动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协商,于8月底前在看守所内建成“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并统一悬挂标识标牌,各司法行政部门派驻法律工作者,在全市各看守所每月10号(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的送物日当天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户县看守所待基建工程完成后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
(西安市公安局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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