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会签《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启动刑事速裁程序。根据细则,今后进入法院审理阶段的案件,30%以上将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快速审理,审理期限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不超过7个工作日。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后,扒窃、多次盗窃等非数额型盗窃、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入罪,轻微刑事案件明显增多。以海珠区为例,2012年至2014年7月审结的全部刑事案件中,判决刑期在有期徒刑1年以下的轻刑案件1644件,占同期全部审结刑事案件的37.33%。
2013年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作了大幅度扩面和程序简化,由于庭审程序简化幅度不大,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并未得到有效缓解。
此次出台的细则致力于弥补空白,在基层实务层面细化并规范刑事速裁程序的具体操作程序。细则规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庭审过程主要采用视频方式记录,法庭制作光盘存档,书记员仅制作简化的庭审笔录。庭审中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而是以综合公诉意见及综合辩解意见代替,庭审时间大大缩短,同时要求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庭宣判,速裁程序案件的判决书亦予以简化,适用格式化文书,文书一般在庭审结束后10分钟内送达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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