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裁定准予假释,我会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管;裁定不准假释的话,我也将调整好心态,用积极的心态参加改造,争取早日减刑回家……”这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与监狱部门建立减刑假释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所发生的一幕。昨日,记者从福州中院了解到,该院创新思维通过“远程视频法庭”,公正、高效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据介绍,福州地区现有8所监狱,每年减刑假释案件过万件且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每年需要进监狱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有1000多件。而福州中院审监庭现有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判人员仅7名。同时,以往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采取监狱报书面材料、法院书面审理和法官前往监狱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这样无论是法院还是监狱都要花费很多时间在路途上,较大地制约了办案效率。随着中政委(2014)5号《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减刑假释案件将从以往的书面审理改为开庭审理,这将使法院的工作量大幅增加。同时,受监狱管理严格等条件限制,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只有少数人大代表或其他人员能够旁听。案多人少、任务繁重、程序繁琐等问题非常突出。
在此背景下,建立“远程视频法庭”显得尤为重要,也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福州中院审监庭庭长黄颖告诉记者,今年4月起,该院开始着手探索建立远程视频系统,并与省女子监狱建立开通远程视频系统作为试点,取得良好成效。
黄颖介绍说,以往进监狱开庭,法官一天开庭只能审理3到5件案件,现在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后,庭审效率大大提高了,现在一天开庭最多可审理9件案件。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建成以后,一方面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法官“足不出院”即可进行远程开庭审理,庭审效率极大提高;监狱可以随时从网上传输材料,节约了大量时间。另一方面,增强了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陪审员可以更多参与庭审,也可以很方便地邀请人大代表等到法院旁听审理。同时,直观、公正的开庭审理,有利于维护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发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信心,促进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7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福州中院视察时,观摩了“远程视频法庭”庭审减刑假释案件后,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据了解,下一阶段,福州中院将加大工作力度,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将在福州地区各监狱全面推广,该系统建设也是福州中院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除省女子监狱的远程视频系统已投入使用外,榕城监狱的远程视频系统已处于调试试运行阶段;仓山监狱、福清监狱的远程视频法庭正在改造当中。(记者张梅花 通讯员 黄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