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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试水“涉检信访第三方介入机制

2014-08-20 10:54: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释法说理不再只唱“独角戏”

宁波江北:试水“涉检信访第三方介入机制”

“没想到检察院还能让我自己点名选择律师来为我提供帮助,这样我也心服口服了。”近日,28岁的贵州籍男子董平云来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对该院在处理其信访事项中的做法赞不绝口。

董平云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2013年9月,因赔偿金得不到赔付,生活陷入困境,便来到江北区检察院要求抗诉。当时他情绪激动,考虑到董平云一直存有“司法机关包庇被告人”的偏见,不会轻易接受该处理决定,该院告知其可申请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后在其点名选择的沈科律师的协同释法说理下,董平云认识到检察机关的答复意见在理,表示接受复查结果,不再上访。

其实,这只是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众多群众信访案件的一个缩影。早在2013年,该院便在浙江省内率先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介入开展信访接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近日,该院在此基础上,出台了《涉检信访案件第三方介入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尝试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其他“第三方力量”进行整合,构架起系统性的“涉检信访第三方介入机制”。

据介绍,《实施办法》明确了第三方可介入事项范围,包括对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立案决定,不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的决定,不服检察机关对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的决定等;明确了检察机关职责,如主动告知信访人可申请第三方介入帮助,与有关部门协调第三方介入事项,为介入案件第三方查阅案件相关材料提供保障等。同时,明确了“第三方”职责,如发挥特有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引导或心理矫正等服务。

“为方便信访人自主选择第三方介入,我院与区人大、政协、司法局充分协商后,建立了‘信访工作第三方力量人才库’,共汇集了14位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并制作菜单式名册目录,详细记载其身份、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社会认可度等情况。同时,与街道、社区等建立协作关系,根据案件需要,灵活性地邀请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加入。”该院控申科科长江旭萍介绍说。

截至目前,该院通过第三方力量介入机制,成功处理了3件涉检信访事项,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也得到了信访群众的认可。(记者屠春技 通讯员郑培金)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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