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余姚市公安局在深入研究当前公安工作和执法办案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办案队伍、资源整合,将 “侦审合一”办案体系调整为“相对集中办理刑事案件”新模式。经过2年多的运行,该模式充分显现出为派出所“减负”,为案件办理“增效”和“提质”的效果,有力推动了全局公安工作的健康长远发展。
深入调研,果断推行执法办案新模式。
2012年初,余姚市公安局召开专题会议,就深入调研基层所队执法办案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新型执法办案模式进行部署。会后,该局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办案所队按照部署陆续开展调查研究,仅2个月,该局就收集整理上报分析材料和意见建议578条。当年4月5日,该局制定《关于调整刑事案件办理规定的通知》,对刑事案件办理模式作出调整,规定普通刑事案件办理中,各派出所负责强制措施采取前的侦查工作,强制措施采取后根据立即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业务大队继续办理。在随后的工作实践中,该局不断完善运作模式,一方面逐步在治安、刑侦、禁毒、经侦等主要业务警种分别成立专业的办案队伍,目前,该局已有专司民警共53名。另一方面对案件审核、工作考评的环节进行配套完善,使“相对集中办案模式”带动整个公安机关健康发展的显著功效得以充分发挥。
相对集中,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
该局推行“相对集中办案”模式后,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办案质量显著提升。新模式充分发挥了业务大队专业性强、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优势,通过集中专业警力办案使该局刑事案件办理实现“双升双降”,即案件批捕率、起诉率上升,立案监督率、案件纠违率下降,得到了该市法院、检察院的普遍认同。二是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在原办案模式下,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从立案、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及其延长、报捕、移送起诉,民警至少要到局机关办理审核审批手续5次。新办案模式合理整合了警力资源,可以把多个案件的提审、辨认等调查取证和审核审批集中在一起,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三是案件办理深度显著提升。在新办案模式下,由于办案专业性得到保障,刑事案件办理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推进,对余罪、余犯的深挖力度不断加大。同时,由于业务大队对同一类型案件情况掌握的绝对数远远高于基层派出所,使传统侦查手段——串并手段逐步得到充分运用,破案率随之得到提高。四是办案民警专业性显著提升。新模式下,办案民警集中精力专职办案,一方面通过传帮带,快速提高预审办案专业水平,造就了一批审讯实务的行家里手,另一方面办案民警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和重特大案件的几率增加,客观上突破了区域案件类型单一,办案民警缺少全面锻炼培养能力机会的限制,有利于办案专业化队伍的成型和发展壮大。
解放警力,进一步厘清新形势下派出所的职能定位。
以往的办案模式要求派出所民警既能办案又能从事一系列综合事务,使得基层办案民警整日处于忙碌奔波、疲于奔命的状态,往往导致“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的局面。新办案模式的实行使一个普通民警受理案件后,只需要完成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拘手续,便可以将案件移交,从而抽身出来既能够立足辖区开展治安防范、人口管理、信息收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基础工作,又可以积极有效开展一般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和治安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职责。新办案模式的实行通过比较健全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增强了派出所实力、激发派出所活力、提高派出所战斗力,不断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新办案模式的实行是对派出所勤务模式、工作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真正把工作主动权交给了派出所,使派出所做好做强群众工作有了一定的警力保障,使真正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变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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