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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局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大格局

2014-08-19 10:44: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敬 言

    2012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被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在全省公安系统综合考评和全市行风评议中,首次实现“双第一”的历史性跨越;2013年,继续保持全市行风评议第一名成绩,并再次荣获“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称号。近年来,哈尔滨市公安局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不动摇,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动公安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努力在全局上下营造风清气正、创先争优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有力提升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为此,哈尔滨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规定(暂行)》和《追责办法》,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全面划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范围,特别是清晰界定“一把手”第一责任、政工领导干部主管责任、班子副职对分管的业务工作和队伍负总责的具体要求,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他们要求各级领导既要在业务工作中“抓得实、当龙头”,又要在队伍建设上“措施严、管得住”,抓好分管部门、战线的队伍建设,包括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纪律作风、执法作风、生活作风等方方面面,做到党委和政府放心,群众和民警满意。同时,他们规定对“一岗双责”进行问责追责的10种情形和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10类追究方式,做到人人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有力促进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部门更加自觉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坚持惩防并举防控廉政风险

    哈尔滨市公安局以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为契机,聚焦中心任务,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他们进一步明确划分纪委、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监督部门的职能定位,实行监督部门统一归口领导,在信息共享、案件评查、协同办案、督导联动等方面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了各个监督环节、渠道和流程的无缝对接和功能优化,形成监督执纪工作合力。对于突出问题和重大时间节点,深入开展窗口服务、警用车辆、办公用房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和明察暗访活动,查摆整治各类问题1000余件,制定出台了《民警一日行为规范》及配套考评细则等,强化了作风养成。

    该局综合运用“12389”群众举报电话、警务微博、信访投诉热线和公安网民警违纪违法线索查办系统,实现了举报线索和网络舆情的集中管理,集中排查,集中分析评估,建立完善了纪检督察部门联合办案、领导带头查案、重大案件督导督办、与检法机关办案协作以及办案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办案效能。

    此外,他们建立了全省公安系统第一家警示教育基地,将廉政教育纳入民警训练大纲和考核体系,大力推进内部视频督察、语音督察和执法督察“三位一体”的网上督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了廉政教育、案件评查、追责惩处等方面的制度规章60余项,形成运用“制度加科技”手段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的工作格局。

    加强督导检查服务中心大局

    哈尔滨市公安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以警令畅通保障任务推进,以工作实绩检验执行效能,形成立足本职、律己尽责、创先争优的全新局面。

    纪委、警务督察、法制、政工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开展政令警令、纪律条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现场督察300余次,有效提升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守纪观念和执行能力。

    他们将定期督导考评、集中考核、重点抽查、随机倒查相结合,对指标完成情况动态跟踪,及时反馈,兑现奖惩,激发广大民警转变作风、勤政廉政、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稳定的主动性自觉性。上半年,全市没有发生涉恐涉爆案事件,刑事发案“八类主要案件”同比下降15.1%,社会面治安警情下降48.3%。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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