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都县检察院案管办从完善案件管理的制度入手,突出“四个特点”,促进案件管理科学化。
突出规范案件受理条件。规范案件的受理是实现案件管理科学化的首先条件,案件管理的科学化首先要保证案件受理的规范化。该院从实际工作出发,积极与公安和该院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就案件的受理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出台了《三都县检察院刑事案件受理条件规定》和《三都县检察院案件受理条件规定》等管理规定,规定规范了公安刑事案件的受理,又规范了检察内部案件的受理,为案件管理科学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突出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突出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实现案件管理科学化最有效、最有力的一种方式。三都县检察院案管办紧紧抓住案件质量评查不放松,制定了《三都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三都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案件质量评查方案》等案件评查办法,并及时开展各类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评查的结果、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总结,切实促进了案件管理科学化。
突出律师接待、流程监控预警、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查询等主要案件管理工作。完善律师接待是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重要途径;规范案件信息查询是保障相关案件当事人信息知悉权利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案件办案安全,依法公开案件信息的重要保障;而流程监控预警和法律文书监管又是自我纠正案件问题及时有效手段,三都院案管办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三都县检察院接待律师、诉讼代理管理办法》、《三都县检察院办案期限预警办法》、《三都县检察院法律文书监管办法》、《三都县检察院案件信息查询办法》等制度,保障了日常主要管理手段的正常开展,对日常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告知,及时提醒进行改正,提高了案件日常管理的科学化。
突出把握案件统计分析管理的最后关口。案件统计分析是案件是否规范运行的最后体现,也是发现案件办理过程的最后一道关口,三都县检察院案管办依法出台了《三都县检察院案件统计分析规定》,规范了案件统计分析,对在统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自我纠正,提高案件最后关口的管理能力,促进了案件管理的科学化。
三都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不到一年,通过逐步完善制度,形成“自我纠正”模式常态化,“突出四个特点”,为每个案件的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廉洁办理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切实促进了案件管理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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