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8日青海召开的全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情况通报会上获悉,青海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进展顺利,态势良好,基本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体现在认识统一,领导有力;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因地制宜,措施得当;加强指导,统筹进行4个方面。
据介绍,高检院决定从今年3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青海各级院按照高检院和省院通知要求,由检察长亲自挂帅,分管检察长靠前指挥,成立了由本院监所检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积极提供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加强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与联系配合,对正在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服刑的“三类罪犯”进行了摸底排查,逐人见面、逐人建档,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在专项检察活动第二阶段,省院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六月份针对重点地区西宁、海东市专项检察活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导。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专项检察活动开展按照高检院和省院的部署要求有序进行,各地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沟通,对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矫正纳入管理矫正的罪犯,再次逐人逐案进行核查,确保不留死角。按照省院的工作部署要求,各地还主动与当地医疗部门加强联系,从医务人员、时间、复检罪犯编号、保密要求等内容提出要求,取得医疗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为获取罪犯病情客观翔实资料,确保公正打下基础。同时,各地通过专项检察活动,从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中发现案件线索,在纠正违法的同时,深挖隐藏在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海西州检察机关在对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的一起案件线索,经院领导决定由监所处配合移交反渎局进行初查。海南州、玉树州检察机关在这次专项检察活动中,针对罪犯保外就医情形消失和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其他类型罪犯,已监督纠正收监执行。
“监所检察工作是一项职责种类多、涉及点面广、监督性质强的检察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发展越来越好的检察业务工作,更是一项工作基础较弱、监督难度较大、矛盾困难较多的检察业务工作。”省院副检察长余国龙说。
(青海省检察院 文\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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