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针对部分青少年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道德滑坡、行为失范,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情况,坚持办案、帮教、预防多管齐下,形成了青少年犯罪案件办理一体化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了宽容、宽厚、宽松的法制环境。
宽严相济 最大限度挽救失足的心灵
该院积极建立适合青少年犯罪特点的批捕、起诉办案制度,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制度。该院专门设置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公室,出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规则》等文件,指定多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女干警组成“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批捕、公诉小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牢固树立少捕慎诉的办案理念,坚持柔性执法、人性化执法,对涉嫌犯罪的青少年落实“打击少数、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做到宽严适度,增进和谐。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件144人,不批捕26件44人,其中无逮捕必要不捕11件16人;提起公诉55件88人,作相对不起诉6人。2012年,该院率先在赫章县职业高中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专题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提供了工作平台。
规范相关制度,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标准化流程。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与县司法局沟通协调,对于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审查起诉环节有聘请律师意向,但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聘请的,帮助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已被逮捕的未成年人,把是否有必要继续羁押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并特别注重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益。2012年以来,该院探索实行了捕、诉、监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对涉嫌犯罪的青少年开展捕前、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18件21人,对无社会危险性的坚持不予逮捕,对逮捕后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个人情况,对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实行与家长见面,与所在学校、居委会人员见面,与辩护人见面的“三见面”制度,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实行“不诉考察制度”。依据《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诉考察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成年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等情节进行深入考察了解,视情况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推行量刑建议制度。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结合嫌疑人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等,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符合缓刑条件的,建议法院适用缓刑。2012年以来提出量刑建议88份,全部被法院采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对因家庭邻里、生活琐事、同学朋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轻易批捕、起诉,而是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开展刑事和解,2012年以来共依法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4人。
严惩犯罪,有效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针对广大青少年人涉世不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救能力较弱、易遭受各种违法犯罪侵害的实际,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突出打击针对青少年实施的抢劫、强奸、猥亵、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积极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要求在批捕环节3日内审结,公诉环节20日内审结,快捕快诉,最大限度维护青少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走出犯罪阴影、健康成长。2012年以来,该院共批捕起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45件,其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8件(强奸案36件,猥亵儿童案2件)。如提起公诉的杨某某性侵年仅3岁的幼女案,法院在审查该案后认为杨某某没有给该幼女身体造成严重伤害,被害幼女年幼,心理受伤程度较轻,加之杨某某系未成年人,法院拟对杨某某判处缓刑。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杨某某虽系未成年人,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杨某某的行为为受害人及社会大众所不能接受,且杨某某无悔罪表现,建议从重处罚,法院采纳了量刑意见,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回访帮教 帮助涉罪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
该院积极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教育、回访、帮教制度,实现帮教力量社会化,努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利用讯问、公诉庭审等场合论理说法,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促其认罪伏法,增强法律意识。凡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均与犯罪嫌疑人谈一次话,了解案情,剖析其思想根源,加强教育引导;凡被从轻处罚的,均在检察院与未成年人推心置腹谈一次话,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012年以来,该院在批捕、起诉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100余次,采取“大手拉小手”方式,面对面对未成年人开展教育谈话62人次。
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依法判处缓刑、作出不起诉处理、退回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困难和进行心理疏导。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登记制度,对每一名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罪名量刑、援助律师、主审法官、是否在学、监护人情况等信息输入电脑,为深入开展帮教活动奠定基础。对家住城区及单亲家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生活条件、成长环境、社会交往,分析犯罪动机和犯罪原因,与家长共同制定帮教方案。
完善帮教措施。实施“一案三措施”,即每案一份未成年犯罪人的悔改书,一份学校或社区的帮教措施,一份办案人的帮教计划。与学校、社区等组成帮教小组,召开“帮教会”,对未成年人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帮教。走访群众、居委会,调查被帮教对象现实表现,积极与学校、单位、社会联系,帮助解决被帮教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重新就读、就业问题。2012年以来,该院对不捕、不诉16名未成年人以及法院判处缓刑和刑满释放的20余名未成年人共开展帮教回访40余次,对得到从宽处理的上述未成年人无一人再违法犯罪。
建立社会帮教体系。该院在全县部分中心乡镇建立2个片区检察室,克服了检察官以个案形式进行帮教矫治效率低下的弊端。针对“三无”未成年人无法提供保证人和保证金,难以适用取保候审的问题,将其纳入观护重点,由帮教人员担任其保证人,或直接适用监视居住。
法制宣传 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全方位体系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公开开庭、上法制课等方式在辖区内多所中、小学小进行法制宣传,通过“听检察官讲普法小故事”、举办“典型案例进校园活动”等方式,积极开展法制、道德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每堂法制课都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同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通过建立调查问卷、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通信等制度,将法制教育融于学校的德育教育。2012年以来,该院先后组织检察官进校园开展法制教育3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12次,发放调查问卷600余份,受教育者16000人次。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有关单位、学校、居民委员会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等存在问题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纠正措施,并与有关单位协调解决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环境问题,净化校园周边及社区环境。2012年以来,共发相关检察建议书24份,均得到有关单位的采纳。
设立多家预防工作联系点。与辖区内30余所中(小)学校建立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联系点;在辖区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派出30名干警任驻辖区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宣传员;在街道设立预防青少年犯罪观测站,形成了点、线、面全方位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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