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涉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树立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吉林省白城市公安局年初出台了《白城市公安局车辆集中存放管理规定》,给警用车辆又加了一道“紧箍”。
5月18日17时,督察支队在对警用车辆存放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时发现,某支队警车已经是第二次未按照集中存放要求在市公安局院内集中存放,督察部门依据《警车管理规定》和《白城市公安局车辆集中存放管理规定》,对该车所属单位下达了《督察督办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全局通报批评,并取消当事民警年终评先选优资格,由单位负责同志向局长当面说明情况,同时将车辆收回市公安局装财处。警用车辆未按照规定封存,就要接受如此严厉的处理,一时间在全市公安机关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警用车辆管理事关人民警察的作风和形象,直接关系到警察的执法公信力,督察部门要研究出台警用车辆集中存放管理规定,务必要将此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白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张馨强调说。
为此,白城市公安局出台了《白城市公安局车辆集中存放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警用车辆的存放、使用制度和不执行封存规定的责任追究:警用车辆需要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除执勤用车外,其他警用车辆一律集中封存,统一保管,车辆钥匙统一交警务督察支队;对发现不按规定停放的公务用车,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部门主要领导向市局写书面检查,第二次不按规定停放,将车辆收回,并上交市局装财处。
不仅如此,白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更加大了警用车辆专项督察力度。仅今年上半年,该支队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察19次,通报批评41人(次),发出《督察督办单》36份。
《白城市公安局车辆集中存放管理规定》这一“紧箍”加上督察支队发出的36份“督察令”,白城市公安机关两年来未发生一起民警涉车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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