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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诉前调解维护稳定大局

2014-08-13 16:40: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使一起上千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成功实现诉前调解处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四川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巴中市巴州区恒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利息从逾期支付借款利息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付至清偿日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据了解,被告于2011年8月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四川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年12月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其法定代表人周明发从事“多头”经营,在通江县竞买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西城豪庭”楼盘等项目工程中,经营管理不善,负债累累,资不抵债,一度影响到地方稳定。原告系股份制经营模式,贷款资金的筹措来源于国家商业银行和股东的民间资本。为了切实维护地方稳定大局,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该院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以上调解协议。(张云秋)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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