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公诉人出庭法院反馈制度,制定《公诉人出庭法院反馈表》,主动邀请案件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陪审员对出庭公诉人的表现进行评议和打分,并就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反馈表根据法庭审理流程制定,分案件基本情况、出庭评分事项、综合评价建议三大部分。案件基本情况主要涉及公诉人、案由、开庭时间等基本情况。出庭评分事项将具体打分内容细化成庭审前的准备、庭审形象、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示证质证、发表公诉词、法庭辩论、法庭教育等多项指标,设置A、B、C三个档次,主审法官可根据出庭情况作出相应的评价打分。在综合评价建议部分,则请主审法官就公诉人当庭表现作出整体性评价。记者王斗斗 通讯员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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