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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警初任培训应重点把握三个环节

2014-08-11 10:31: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新警初任培训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工程”。按照推进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开展新警初任培训就要从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出发,着眼于基层民警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科学构建模块化的培训课程体系,优化整合培训内容,把培训工作的落脚点始终放在“实战、实用、实效”上,问需施训,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新警初任培训体系。

    端正入警动机,培育职业精神

    每一名新警在选择加入警察队伍之初,从警动机和目的各有差异,无关对错。从警的信念完全可以通过入警之初以及整个警察职业生涯中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来进行不断修正、强化。之所以有一部分民警不安心于公安工作,不忠实于自己最初的选择,不能够兑现从警的誓言,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是对“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没有深刻的认识,导致自己的职业理念出现了偏差。所以,必须在初任培训阶段首先解决好从警信念问题,从“源头”上坚定为民服务、为民执法的职业理念。这就要求在教育训练中,首先引导新警全面、深刻了解警察这个职业是干什么的,会遇到什么困难、问题和风险等等。概括来说,警察的职责任务就是执行法律、维持秩序、服务公众。警察这个职业十分特殊,必须做到无限忠诚,无私奉献,尊重道德,严守法律。为了让新警感同身受,坚定从警信念,需经常邀请一些警队模范人物结合他们从事警察工作的亲身经历,面对面地为新警们诠释警察的责任与价值。

    结合实战需要,强化职业技能

    初任培训的服务对象是刚参加公安工作的基层一线青年民警,如果我们的教育培训方式依旧停留在填鸭式的、以在课堂上集中授课为主的“灌输”培训上,必然会对这些年轻人失去吸引力。因此,要改进以往较为单一的培训方法,创新思路,立足基层,贴近实战;要改进教学内容,充分考虑新警即将从事的“第一任职”工作的实际需求以及新警的个人素质和他们对培训的认识想法等因素,做到“以人为本”。

    结合实际,应较多地采用案例分析、讲座交流、课堂教学与岗位实战教学相结合等方法,分六个阶段实施培训:第一阶段为入警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第二阶段为警察通用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第三阶段为体验实习,第四阶段为公安岗位技能培训,第五阶段为顶岗(轮岗)实习,第六阶段总结巩固培训成果。近期一批新警的体验实习阶段恰逢上海“亚信峰会”的召开,我们及时安排新警进行动员,组织编写各种安保知识手册,突击培训多项安保岗位技能。新警们奋战在道口检查、治安巡逻、夜间设卡盘查等安保第一线,得到了实习单位的赞许与肯定,直接验证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可以有效提高教育培训效果转化率,从而提高基层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细化教学方案,聚焦能力培养

    新警初任培训之初,要遵循“以学员为中心、以任务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设计符合实战要求,满足学员学习需求的培训课程,尝试课堂教学与岗位教学相互穿插的教学运作新模式,为学员迅速实现角色转换创造有利条件。

    在实际教学中,按照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培养新警为民服务、纠纷调解、执法办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一要依照“实战、实用、实效”原则精心挑选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精技强、能战会教的业务骨干担任教官和带教民警,通过这些优秀民警的“传、帮、带、教”,帮助新警尽早进入角色,尽快适应工作。二要围绕实战需求,注重青年民警实践能力的培养。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动员和鼓励新警学习业务知识、增长才干,“请进来”是指聘请多个部门的行家里手进校园开设业务知识讲座和形势专题报告,通过传授工作方法,使新警逐步了解公安业务知识和当前面临的治安形势。“走出去”是指安排新警到各所属单位参加跟班作业、顶岗实习,通过“多听、多看、多请教”,增强临场应变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干中学、学中干。

    不论是从事巡逻岗位还是社区、治安岗位的民警,纠纷调解都是一项基本功。鉴于新警的工作经验、生活阅历、法律知识和言语表达等方面相对不足,在顶岗实习阶段,要让他们全程参与各类疑难纠纷的调解工作,掌握纠纷调解的“套路、火候”;通过组织新警参与“110”接处警和执法办案,将在校阶段掌握的理论知识与公安工作实践相结合,准确判定案(事)件性质,选择处置方法,掌握工作流程,积累工作经验。

    (谢 磊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治处民警)

[责任编辑: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