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组专题研究“绿色检察”工作
首届“绿色检察”工作座谈会召开
召开“绿色检察”联席会议
■首个成立生态检察科
■首创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黑名单”信息库
■首个设立“绿色检察”生态补偿基地助推涉林案件执行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位于四川盆地北缘、米仓山南麓,幅员面积2976平方公里,总人口53万。当年红四方面军在旺苍留下的红色文化与当前建设的绿色文化交相辉映。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旺苍是川陕革命根据地后期的首府。现有中国红军城、木门军事会议会址,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示范县。这里风光绮丽,辖区内森林覆盖率55.17%,是长江上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已发现的矿点或矿化点以上的矿产地149处。云豹、黑熊、金雕、大鲵等珍稀动物散布全境,野生红豆杉、台湾水青杠点缀着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米仓山茶”、“旺苍杜仲”、“旺苍大鲵”获国家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旺苍被誉为“川北聚宝盆”。
在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旺苍县委提出“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两年来,旺苍县检察院在省市院领导下,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探索实践“四大机制”,运用“三大行动”和“二大法宝”,实现“一大攻略”,保护、修复、改善生态环境资源,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创造了“旺苍绿色检察”。
2014年5月19日,旺苍县检察院牵头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和园林局、县环保局等10家单位联合会签《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意见》(以下称《意见》),为守护青山绿水提供制度保障。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意见》以大政法、大生态、大资源理念为指导,首次将法院纳入其中,要求司法、执法部门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衔接联动,合作建立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在全国首次明确提出生态补偿机制,首次提出建立生态违法“黑名单”,以修复生态机制为主,对拒不履行民事赔偿的当事人,纳入生态环境资源违法“黑名单”信息库。
四大机制首创生态检察科
建立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社会治理创新和服务县域绿色经济发展,必须以长效机制为依托。为此,旺苍县检察院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建立健全了四项机制促使生态保护升级。
依托“绿色通道”构建专业化办案机制。2013年11月5日,旺苍县编委批准该院在全国成立首个生态检察科。该科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研究、分析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总体形势,围绕“绿色检察”,加强与公安、法院、环保、林业、食品、建设规划等部门互补联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和疑难案件专题研讨会议等方式,建立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绿色通道”,推进了“生态立县”工作。
健全“两审查一告知”内部协作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该院通过机制实现“反贪、反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和生态刑检部门双审查,早告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逐步形成了“绿色检察”内部协作机制。生态刑检部门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公诉必要性,以及根据犯罪情节提出量刑建议。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重点审查犯罪行为背后是否存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行为。民行部门及时决定是否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坚持“刑民互证”,建立涉及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综合评价机制。对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逐步建立了刑事、民事综合评价机制,将责任人的民事赔偿情况纳入刑事犯罪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定罪量刑。对积极履行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可以视情节依法作出附条件不逮捕、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后,该院还可以向法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对拒不履行民事赔偿责任但构不上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黑名单”信息库。据悉,此举属全国首创,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之中。
构建生态执法司法“双联”机制。该院树立大生态理念,构建大政法平台,以“两法”衔接为基础,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林业、米管(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煤管、国土、水务、城管等“绿色检察”主要协作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今年2月,“绿色检察”协作部门有关单位领导和执法人员召开首届“绿色检察”工作座谈会,研究建立生态执法生态司法联动机制,树立“大政法”促“大生态”理念。应邀参会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剑说,检察院开展“绿色检察”工作切入生态文明建设这个点找得好,思路也很好,“绿色检察”就是民生检察。
三大行动打击环境犯罪
作为资源大县和工业大县,旺苍的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导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呈逐年增长态势。雾霾笼罩,PM2.5值升高,带来环境压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迫在眉睫。旺苍县检察院通过“绿剑”、“啄木鸟”、“绿盾”三大行动,严打涉及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各类犯罪,已取得初步成效。
开展“绿剑”专项行动,严打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强化批捕、起诉职能,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优势检力,严厉打击严重污染、破坏水体、大气、土地、矿产、森林资源等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重点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等刑事犯罪,做到专案办理、高效诉讼。据统计,2013年他们共受理此类提请批捕案件4件5人。经审查,决定批捕5人、追捕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件7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7件7人。截至2014年1月,已受理提请批捕案件4件4人,经审查决定批捕4人;提前介入1件1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件9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5件5人。
开展“啄木鸟”专项行动,严惩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生态环境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案件。截至2014年6月底,共立案查办受贿、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案件11件11人。今年1月,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林权流转线索中,查办了以县林业和园林局原副局长何某等5人特大受贿、滥用职权案。
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加强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主要通过加强诉讼监督,重点推进与相关协作部门的衔接,加强发案、立案等信息平台建设,切实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去年来,已对林业公安进行立案监督3件。做到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取证意见。强化审判监督,改变了过去涉林案件几乎都判缓刑加罚金刑的情况。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常态化开展,先后办理了涉及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民事案件11件14人。同时,在案件移送标准、证据收集审查、犯罪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了调查研究,达成了共识。
首建生态补偿基地
旺苍“绿色检察”的第一大法宝是“检察建议”,即对政府职能部门不依法查处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或者履职不当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并建议责令行政相对人修复被其破坏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第二大法宝是在全国首创建立“生态补偿”基地。
检察建议发力,被毁林地披新绿。2011年初至2012年7月,谭某等13人先后在该县东河镇白马垭、黄洋镇湘板河等地非法开采地表腐植煤,导致部分地方水土流失严重。该院在调查核实后,通过创新民事行政监督,切实保护环境,向县林业部门发出10份《检察建议书》,责令行为人补植树木1.2万余株、恢复林地110余亩。
建立基地,补偿生态绿原野。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在此前的省院林业检察处成立大会上指出,要积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响应这个要求,该院联系县林业和园林局在县城附近一片300多亩荒地上建立了全国首个“绿色检察”生态补偿基地,助推涉林案件执行。
3月10日,旺苍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环保局等多家“绿色检察”协作单位干部职工,并邀请人大、政协领导、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200多人在“绿色检察”生态补偿基地植树4000余株,绿化面积近40亩。该基地目前已成为旺苍县复林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法制宣传基地。
预防攻心敲响生态警钟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立共防机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高预防生态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选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职务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到案发地开庭公诉、法律文书上网等方式,达到教育、警示、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自觉性。这就是预防攻心,称为“一大攻略”。
公开审理进社区,警示教育入民心。为了加强对社区居民和群众的法制教育,有效预防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该院与当地政府对接,与县法院联系协调,将庭审现场放在案发地,采取现场办案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去年9月,万某滥伐林木案在该县尚武镇陈家岭社区公开开庭审理,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当地上千群众参与了旁听。
百名干部旁听涉及环境犯罪宣判。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意识,今年4月4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该县东河镇白马村第八村民小组组长方某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宣判,县政府采纳检察建议组织百余名机关、村镇干部参与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涉及环境调研重民生,人代会议出议案。旺苍县检察院针对调研时发现涉及东河镇、嘉川镇10多万人饮用水安全的东河流域污染较为严重,遂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并将检察建议抄送县人大。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省市县三级代表视察东河流域。通过实地走访,2014年3月26日,93位人大代表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大东河饮用水源保护的议案》,议案获一致通过。
“绿色检察”探索实践以来,先后受到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彦、罗春梅和广元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树壮高度认可,广元市政法委书记邓光志、旺苍县委书记张尚华、县长刘亚洲等党政主要领导对此作出专门肯定批示。省内外多家主流纸媒和官网对此作了深入报道,《广元日报》、《华西都市报》、《四川日报》、《中国绿色时报》、《方圆》以及广元新闻网、四川日报网、中国报道网、正义网、新华网、凤凰网等从不同角度对该院“绿色检察”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
“绿色检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绿色检察”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绿色检察”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赵超 张明德 张勇 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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