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意外还能拿到补偿金,晋江市公安局推出的这项措施真是太人性化了。”7月31日上午,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向12名群众发放了首批“两抢”救济补偿金,收到补偿金的曾女士高兴地说。在当日的发放现场,12名受害者共领走13500元补助。
4月6日,曾女士在回家途中被抢走手提包,包里有1万余元现金和多张银行卡。接到报警后,晋江市公安局积极开展案件侦查,但由于线索有限,一直未能破案。根据晋江市公安局近期建立的“两抢”救济救助补偿机制,曾女士领到了救济补偿金。
据了解,“两抢”救济救助补偿机制是今年以来晋江市公安局在打击“两抢”犯罪、服务群众方面采取的新措施。晋江市公安局与保险公司合作,只要是在晋江市内发生的“两抢”案件,且给被抢者带来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自案发之日起,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尚未破案的,公安机关将致电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3日内联系受害者,按照确定的标准给予一定的救济救助补偿。补偿分为两个部分,在“两抢”案件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受害者最低给予一次性500元补助,最高给予一次性3.5万元补助;在“两抢”案件中财产受到损失的受害者,最低一次性给予补偿500元,最高一次性给予补偿5000元。在损失认定方面,伤情以晋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为准,随身财产损失以该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材料认定。
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介绍,建立“两抢”案件救济救助补偿机制主要是为了倒逼公安机关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提高破案率。此外,对案件未破的受害者给予一定补偿,也是该局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
受害人领取救济救助补偿后,公安机关是否对案件继续侦查?陈文荣明确表示,公安机关绝不放弃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对已赔付的案件,在破案后,保险机构拥有依法对抢劫、抢夺施害方追偿已赔付的救济救助补偿金的权利。
近年来,晋江市公安局对“两抢”案件保持严打态势,今年上半年,全市“两抢”案件的“零发案”天数达到52天。
受损情形 补助标准
受轻微伤及以下(不包含不受伤) 给予一次性500元补助
受轻伤 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助
受重伤 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
造成死亡 给予一次性3.5万元补助
财产损失500元(含)以上 给予500元到5000元补助
每起案件500元(不含)以下的财产损失,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记者 郑明、通讯员 陈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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