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由于种种原因,贵州省70%以上的司法所只有1人,还有相当一部分司法所无人,分布在除贵阳市外的8个市(州)。因司法所干部退休、提拔、调动等因素,“一人所”瞬间变成“无人所”、“空壳所”。这一状况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宋璇涛同志于2013年5月在代管省委政法委工作期间,亲自到省司法厅调研指导工作,对全省基层还有112个司法所无人的问题高度重视,专门给各市(州)党委书记写了一封信,希望各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尽快解决基层司法所无人的问题。各市(州)党委书记接信后均十分重视,迅速责成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及时召开常委会、专题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无人司法所”的具体措施。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无人司法所问题的解决。厅党委会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第一时间下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切实解决基层无人司法所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黔司通〔2013〕19号),要求各市(州)司法局抓紧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列出所在地区无人司法所名单,排出时间表,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司法所无人问题早日解决。同时,省司法厅积极主动请示汇报,争取省综治委同意,将司法所人员配备工作列入全省综治考核“一票否决”的刚性指标。在此基础上,省司法厅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通过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做法,共计争取到3583个工作人员岗位,并全部用于充实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为树立重视基层的工作导向,2013年厅机关选派5名年轻干部,带动各市(州)、县(市、区)司法局选派292名干部,深入基层司法所帮助开展工作,并形成一年一换的长效机制。
截至2014年6月底,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确保至少有一人在司法所开展工作,全省无人司法所问题全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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