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积极推进院庭长亲自办案
加强职业化建设 有效缓解审判压力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潘永如亲自担任审判长主持合议了11件行政案件,合议庭成员经过充分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并作出裁定,这是赤峰中院积极推进院长、庭长亲自办案制度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赤峰中院把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推出了院长、庭长亲自办案制度。制度要求,全市法院一把手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2件以上,分管副院长包括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每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得少于4件,列席合议庭监督指导案件每年不得少于5件,旁听分管部门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每年不少于8件;庭长担任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每年不得少于6件,列席合议庭监督指导案件每年不得少于本庭合议案件总数的30%,旁听本部门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每年不少于10件。
制度推出后,赤峰两级法院立即积极行动起来,既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也为年轻法官起到了传帮带的积极作用,使法院审判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
(张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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