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兰州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责,协调司法行政和公安部门,推行监督、帮教、感化模式,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有效实现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工作有机结合,创新了社会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执行监督 在监督环节上实行“三加强”
一是加强对法律文书审查监督。对法院、监狱送达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第一时间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交付执行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对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检察台账,坚持一月一核对,每月底主动与司法局、公安局、法院进行数据核对,对经核对数据不一致的,逐项分析,查明原因,防止因法律文书不送达或送达不及时、交付执行各环节出现脱节漏管问题。今年四月,城关区检察院在开展“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中,发现检察监督台账登记的潘某在司法局社区矫正台账中未予登记。经核实,系司法局未收到法院邮寄的法律文书,潘某也未主动到司法局报到,遂建议司法局向法院索要相关文书,进行登记建档,及时将该罪犯予以列管。近三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或口头纠正,在交付执行环节监督列管12名罪犯,防止了漏管问题的发生。
二是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全市检察机关针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多、司法所分布广的实际,采取定期检察与随机检察、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日常检察与专项检察相结合的方法,对社区矫正活动实行全面检察,动态监督。通过查阅公安机关、司法局(所)台账档案、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向监管或矫正专干了解核实情况、听取社区群众意见等方法,查看公安机关、司法局(所)的监管、矫正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近三年来,两级检察院就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情况共向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及时纠正脱管漏管问题,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落实。
三是加强与基层群众帮教组织配合。全市基层检察院依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协助县区司法局在各司法所建立“普管、宽管、严管,周电话、月见面、集中学习、请销假、不定时家访”等矫正制度。配合司法局建立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的谈话教育、心理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专业化工作,开展教育矫正工作,促使社区矫正人员自觉主动服从监督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矫正帮扶 在监督方法上体现“三帮助”
全市检察机关借鉴外地检察监督做法,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协调司法行政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帮矫、帮困、帮家”三帮助活动,促使监外执行罪犯通过社区矫正,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一是帮矫。通过不定期走访矫正人员,定期督促执行机关聘请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对矫正对象面对面进行心理矫正,消除社区矫正人员的抵触心理,走出深度自责的阴影,引导教育其学会分清是非曲直,丑恶良善,以积极向上的心态接受矫治,树立生活信心,促使矫正人员与家庭、亲友、社会之间尽快互融,达到积极的矫正效果。
二是帮困。通过不定期慰问特困和体弱多病的矫正对象,充分发动、利用和整合社会各种人力、物力资源,协助矫正组织争取民政部门落实社会救济等政策,对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应济尽济,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生活困难重新沦为犯罪。
三是帮业。定期与执行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对矫正对象实施跟踪矫正和教育转化办法,商情区就业局将社区矫正对象列入就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组织、结对帮教、个人自学等形式,培训矫正对象掌握创业就业技能,解决被矫正人员生计问题,热心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家庭生活,使其不受家人、街坊邻居歧视,安身暖心、安居乐业。社区矫正对象党某,通过培训学习,很快谋得一份售货员的工作,上岗后踏实肯干,诚信守法,得到家人和同事的肯定。
融入教育感化 在监督效果上实现 “三提高”
一是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素质。积极开展法律政策教育、亲情感化教育、心理疏导教育的“三个教育”,使监外执行罪犯认识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帮助其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矫正。发放社区矫正监督联系卡、开通法律监督“直通车”,架起社区矫正对象维权、法律咨询等与检察机关对话的桥梁。
二是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保护。在严格监督社区矫正机构及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履行社区矫正职责,遵守各项矫正规定的同时,监督执行机关依法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符合减刑条件的依法提请,坚决杜绝超期解矫现象发生。对未成年矫正对象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分开进行、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保密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全市两级检察院通过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了解,针对情况各异的社区矫正人员,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因人而异,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就业、生活保障等制度,为有就业愿望但无职业技能的社区矫正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城关区检察院协同区司法局发起对社区矫正人员“起航·回归”工程,成立了一个文化学习基地、五个技能培训基地、五个再就业安置基地、五个公益性劳动基地,举办了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安置专场招聘会,达成意向性协议200余人,安置社区服刑人员30余人。激发了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矫正的积极性,为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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