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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从强化机制建设入手推动全面落实

2014-07-23 14:50: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检察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两个责任”至关重要。陕西省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最高检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从强化机制建设入手,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建立领导带头机制,强化责任担当

落实“两个责任”,根本在于担当。各级检察机关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领导带头是强化责任担当的关键。各级检察机关党组和领导干部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职责,带头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才有基础性保障。

一是领导带头,站位要高。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严峻,各级检察机关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清醒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从高起点站位,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检察保障建设融合起来,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整体推进。真正祛除把业务工作当作硬指标,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软任务的片面思想,改变“开会、讲话和签订责任状”老三样动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良好检察形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是领导带头,表率要好。各级检察机关党组书记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院及下辖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认真分析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经常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监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约谈,亲自上党风廉政教育课。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挂帅又出征。各级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分管工作的负责人,也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背书签字”,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检察机关党组尤其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深化“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三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其开展监督工作提供良好保障。

三是领导带头,要求要严。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坚持严下先严上、严人先严己,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带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大力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作风,坚决纠正和防止好人主义、不敢担当和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当好从严治检、廉洁从检的表率。

健全制度保障机制,理清责任范围

针对一些检察机关党组还存在的责任意识不强,主体意识缺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混淆等问题,健全制度规范,切实理清责任是当务之急。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根据最高检出台的《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的内容,细化党组、检察长以及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制定目标、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保障等各方面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和细化责任标准、责任内容、履责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

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要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突出“两个责任”的要求;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每年组织一次对本院和下一级检察机关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制度以及下级院检察长到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以完善、有力的制度措施保障责任体系正确运行。

狠抓制度执行。加强对“两个责任”有关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把有关“两个责任”的制度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明确“两个责任”的职责、制度、措施,严格贯彻执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把“笼子”扎紧、关严,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始终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敢于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不断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充分发挥巡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法,把重点转移到“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上来,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突出巡视重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和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对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准确掌握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强化巡视工作的震慑作用,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提高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此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不断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根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权行使尤其是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紧紧抓住立与不立、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抗与不抗等重点执法环节,完善落实办案责任制、案件评查和集中管理机制,规范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问责的管理体系,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三是不断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督。严把选人用人关,选好用好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握好准入条件,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带病上岗”。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廉政鉴定和廉政谈话制度,组织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接受延安精神培训,实行任用、监督和教育并重。完善对重大经费开支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关监督办法,促进廉洁自律。

四是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持续聚焦“四风”,盯住问题常抓不懈,防止“四风”回潮,大力弘扬延安精神,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不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受利益驱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等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和专项治理,狠抓整改落实。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把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加强内部监督的有效方式,及时处理和回应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发挥社会各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落实查处惩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查处和惩治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手段,落实查处惩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坚决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进一步加强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工作,注意从巡视、检务督察、执法监督、案件管理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挖掘案件线索,不断提高主动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有效防范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进一步完善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组织专门检查考核,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相结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采取警示训诫、责令纠错等方法解决问题,改进不足。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出现的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或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要层层追责,防止以批评教育代替责任追究。切实纠正用好人主义、“保护”主义损害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问题,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从而为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胡太平 作者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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