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干扰。《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
说情之风是干扰司法的顽疾之一。为抵御这一不良风气,此前不少地方都曾出台过类似的说情报告制度。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规定》,列出7种情形,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规定》不仅在检察机关内部划出红线,有助于规范办案人员思想和行为,实际上还为办案人员设置了一道挡箭牌。当面对纷至沓来、难以拒绝的人情攻势时,不必再费尽心机与其周旋,而是可以名正言顺按照《规定》行事,有理、有据、有节排除干扰,保证案件正常办理。
说情之风之所以会严重影响司法公平公正,就在于一些说情方式无孔不入,令人防不胜防。说情报告制度必须成为一道高压线,不留丝毫余地、任何死角,对一切说情行为零容忍,才能彻底阻挡说情之风对办案过程和办案人员的侵蚀。
让说情报告制度成为高压线,就必须围绕说情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一整套有效、缜密的制度体系,并不断使之机制化、长效化、常态化。这一制度体系应该囊括严厉问责、事后公开、配套监督等多个环节,从各个层面全方位封堵说情之风。
没有问责的制度难免流于形式。除了将《规定》中的惩戒措施落到实处外,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检察人员,还可以将其不良记录纳入相关档案,在个人考核升迁时作为参考,进一步提高责任追究的影响力度和时间跨度;公开能够增加制度刚性约束力。对于一些被报告备案的说情单位、组织或个人,可以选取适当时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加强警示、以儆效尤。尤其要严格防止说情行为累教不改,与个别办案人员藕断丝连,一而再、再而三出现,最终对办案造成干扰;监督形成合力方能体现制度的刚性。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有多种方式,比如检务督察、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等,这些都能够与说情报告制度结合、对接,建立针对说情行为的完整排查流程,通过对照审查,进一步剔除办案过程中的人情因素。
《规定》为“防说情”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武器,实践中,还需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具体情况,用好、用足《规定》,围绕《规定》构建严密的制度体系和监督网络,真正使说情报告制度成为高压线,更好地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最高检:发挥公益组织优势推动检察教育发展
·最高检:发挥公益组织优势推动检察教育发展
·最高检明确7种说情须报告
·最高检日前出台规定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说情
·最高检副检察长胡泽君会见新西兰警察部长
·最高检副检察长胡泽君会见新西兰警察部长
·最高检副检察长胡泽君会见新西兰警察部长
·最高检出台规定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说情
·最高检依法决定对蒋洁敏李东升等人立案侦查
·最高检:推进检务公开等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最高检推进检务公开等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最高检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湖北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