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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区司法局推行“四化”,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显实效

2014-07-07 11:38: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首都政法综治网 

 一、调解工作制度化。制定完善的调解工作制度,从纠纷受理、调查,到进行调解,都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保证质量。

二、法律法规通俗化。既要杜绝无视法律的“和稀泥”式调解,也要避免艰深的法律让群众难以理解。调解中要做到将法律法规通俗化,达到普法的效果。

三、调解程序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调解程序制作调解程序流程图,使当事人按照调解程序主张权利,调解程序规范化。

四、回访制度经常化。为确保调解工作得到较好的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调解回访制度,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回访,做到了调解工作有始有终。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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