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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让“法”融入工作和生活的每个细节

2014-07-04 09:02:0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桐乡市开展的“三治”建设中,法治是保障。建立法治社会,首要一步是使人人知法、懂法,在基层干部和民众之中 树立起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而桐乡在这些方面,做出了不少有益有效的探索和尝试。

法治驿站筑“堤坝”

桐乡市凤鸣街道新农村的顾春华是该村“村民法治驿站”的管理员,除此之外,他还担负着法治宣传员、调解员等多重角色。

不久前,老顾所住小区里的一名包工头,因手下一施工人员工作时意外死亡,和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产生了较大矛盾。顾春华知道后,立即与街道工作人员一起上门做包工头的思想工作,最终让他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使一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村民法治驿站”倡导“用情帮、靠理疏、依法解”的服务理念,像顾春华这样的驿站服务人员,往往具有与群众关系好、情况熟的优势,能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桐乡市委书记卢跃东在提到“三治”建设中的“法治”时强调,要通过法治下乡等方式,让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只有法治的堤坝足够牢靠,道德方面的问题才不会溢出河道,泛滥成灾。”

法律服务惠民生

事事先问法。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桐乡在2012年底时就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今年更是将“法律顾问”的概念融入社会治理的全部工作中。

“三治”建设开展以来,各种法律服务团队和载体在桐乡应运而生。梧桐街道杨家门社区办起了义工法律诊所,吸引了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其中,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法律维权、调解纠纷等服务。东方法制园、语溪“三治”园、振东法制宣教馆等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更是实现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机关文化、校园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群众文化的有机融合。

今年3月,桐乡市率全省之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三级法律服务团制度的通知》,由政府购买服务并建立法律服务团专项资金。据此,桐乡在市、镇、村三个层面均建立起法律服务团,在政府部门全面配备法律顾问,并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桐乡市司法局法管科科长梅玉坤介绍,目前全市建有村级法律服务团80个,每团成员4名,均配有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政法干警,每个服务团服务两至三个村(社区)。

有了法律服务团的专业优势,矛盾纠纷调解也走上了“法”的轨道。今年4月初,当地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而事故的赔偿纠纷涉及五方人员,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调解难度很大。桐乡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借助法律服务团的部门协作优势和专业优势,与公安、法院、保险公司等实现无缝衔接,律师顾问全程参与调解,最终促使各方依法达成调解协议。

依法行政建体系

桐乡市委副书记、市长盛勇军说,法治一方面是要让公民守法,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则是要求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从去年11月起,桐乡12个镇(街道)、33个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依法行政,不仅开始有了规范性的要求和量化的打分考核,还要将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排名,每个被评估单位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互相之间的差距一目了然。

如何打分,根据的是桐乡市的依法行政指标体系。这套率全省之先的体系,对行政机关制度决策的建立、执法的规范性、自我监督、廉洁形象等各个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依法行政实现了全程规范,具体细化到45个指标,并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形成依法行政指数,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评先的重要依据。

在45个细化指标中,有30个细化指标为日常工作。各行政机关确定专人采用每月统计、每季通报的方式,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全面实时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今后,每年桐乡市法制办还会对执法的案卷进行后期审查,同时开展多样化的执法监督活动,确保执法活动依法进行。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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