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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减刑案

2014-07-03 09:05:5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法庭向陆俊出示相关材料。本报记者 曹颖逊 摄

世界杯鏖战正酣,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驱车前往司法部燕城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前足球“金哨”裁判陆俊减刑案,并当庭作出对陆俊减去一年有期徒刑的裁定。

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依照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相关要求,首次对减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陆俊原系国家级、国际级足球裁判。2012年2月15日,陆俊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刑期自2010年3月3日起至2015年9月2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陆俊于2012年9月5日送押燕城监狱服刑改造。

按照法律规定,刑罚执行机关依据监狱相关管理规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表现良好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后,可提请法院减刑。2014年5月30日,执行机关司法部燕城监狱对陆俊提出减刑建议,报送北京二中院审理,北京二中院于2014年6月5日立案。 6月10日,北京二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的相关要求,首次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对包括陆俊减刑案在内的43件减刑案件进行了公示。因公示期间未收到对陆俊减刑的异议,北京二中院于7月2日在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陆俊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多次获得表扬奖励,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最高人民检察院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同意对陆俊的减刑建议。法庭对陆俊确有悔改表现的事实以及其他影响减刑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陆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称,如果减刑,将做个守法公民。

法庭经审理并休庭合议后,合议庭认为,陆俊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裁定。(记者 韩 芳)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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