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金融综合经营应明确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原则
6月28日在上海举行,该论坛由法制日报社与上海市法学会指导、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和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金融改革的法律意义:中美双方的视角。论坛分设中国证券法修订,金融危机、金融稳定与法律应对,金融、政府与法治,证券市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保险市场发展与法律改革,金融创新的法律面向等10个分论坛以及知识产权与金融法一个特别分论坛。300余名来自金融界资深实务人士和国内外法学界知名学者与律师参加了论坛。
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在论坛上说,当前金融产品日益繁多,金融综合经营已成为现实,如何用法律规范市场行为又不过度束缚市场创新,是金融立法应予思考、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对金融综合经营的监管主要是机构监管,面对金融综合经营的复杂现实情况,亟须明确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原则。
上海交通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杰,上海市法学会会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法制日报社社长、总编辑雷晓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分别在论坛上致辞。
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院长David Levi等专家学者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记者孟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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