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中深化社区矫正
6月29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强调,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置于社会治理大局中来认识,把握好法治化这一根本要求、社会化这一鲜明特征、实体化这一核心标准,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立科主持会议,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作工作部署,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光远等出席会议。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这项工作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开展试点,我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经过10余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近5年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9万人,绝大多数社区服刑人员被改造为守法公民,工作绩效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为这项工作在全国推开积累了成功经验。
李小敏在充分肯定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后说,社区矫正工作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我们党组织群众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把社区矫正工作置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认识和把握,按照治理力量多元化的要求,在明确由统一、专门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负责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按照治理布局系统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按照治理机制能动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矫正帮扶机制;按照治理方式法治化的要求,把社区矫正工作切实纳入法治的轨道;按照治理手段多样化的要求,综合运用好法律约束、道德引导、亲情感化、心理疏导等多种手段,不断提高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李小敏指出,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要准确把握其固有的规律特点。在基本属性上,要把握执行主体的特定性,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主体责任;把握执行过程的法定性,做到实体和程序都要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把握执行方式的强制性,督促社区服刑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禁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在基本原则上,要遵循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发挥刑罚惩处功能又要坚持“改造人”这一基本行刑理念;遵循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充分履行刑罚执行专门机关的法定职责又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遵循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又要紧扣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守法公民这一中心任务。在基本任务上,要强化监督管理的基础作用,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坚决防止漏管脱管;凸显教育矫正的核心作用,分门别类开展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工作,有效矫正社区服刑人员不良心理和行为;发挥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关键作用,做好生活救助、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工作,增强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信心和能力。
李小敏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着力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制度不断完善。一要健全体制机制。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协作机制,形成责任明晰、协作配合、整体联动的良好格局。二要提升矫正质效。在管控上,要科学制定管控等级升降标准并实施动态管控,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织密管控网络,规范流动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在帮扶上,要依托基层组织网络加强帮教组织建设,壮大发展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社会企业建立教育矫正基地。三要建强基层。通过“队建制”、专编专用等方式,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壮大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通过完善监狱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互帮共建”机制,有效解决基层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力量不足、刑事执法经验不足等问题。四要加大保障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社区服刑人员人均经费保障标准,优化省级专项资金分配方法,加强场所设施和勤务装备建设。
王立科在讲话中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强化督促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明确目标责任抓落实,围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责任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项目、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要强化服务指导抓落实,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研究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体制机制、工作力量、经费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以民为本抓落实,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健全社区矫正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支持度和满意度。
会上,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秦军分别对全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要求,苏州市、南京市江宁区、宜兴市作了交流发言,部分会议代表赴苏州实地参观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