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张仲轩
做一名法官,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这是自小就深埋在我心中的理想。从进入法院的那一天起,我就一直努力着让理想成为现实。
2013年12月,我承办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案件的被告是一位69岁的大妈,原告是一家杭州的物业公司。大妈的儿子阿路(化名)曾是原告的员工,上班还不到一个月,阿路就遭遇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大妈一直和儿子相依为命,如今儿子去世,大妈悲痛欲绝。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拿到了赔偿款后,因为同时构成工伤,大妈继而向物业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物业公司没有为阿路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只能自掏腰包。
由于双方主张差距较大,我依法作出判决,物业公司一共要赔偿大妈53万余元。物业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原以为案件可以就此结案,没想到,物业公司刚刚收到二审判决书,就派一名经理来法院找上了我。“公司在杭州管理了十几个旧小区,业主拖欠物业费现象十分严重。”说着,经理拿出一沓判决书,“我们也在和业主诉讼,有些案子已经在执行了,但您也知道走流程都需要时间。阿路的钱我们肯定要付的,但公司现在确实拿不出来。”
我仔细查看了判决书,发现经理所言非虚。确实,如果这个案子被执行,公司账户一旦被查封,工人工资发不出,最终可能导致公司倒闭、大妈赔偿款落空这一两败俱伤的局面。
一定要促成和解!我暗自下定了决心,虽然案子已经审结,但我仍是这起案件的承办人。
可无论我如何向大妈分析利弊,大妈仍是坚决反对。站在大妈的立场,这起纠纷耗时两年有余,诉累再加上丧子之痛,态度坚决也是人之常情。
思及此,我又联系物业公司,从他们身上找突破口。经过我的劝说,物业公司同意立即支付大妈25万余元,以示诚意。
待钱到达法院账上后,我又一次联系了大妈,大妈的态度有些松动。
我看到了希望,马上联系物业公司。最后,物业公司同意再退一步,将付款时间提前两个月,同时,为了保障大妈的利益,物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愿意以个人身份对未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这一次,大妈终于点头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回顾该案。我心中感慨万分。本来,在审判阶段结束后,我只需开一张生效法律文书证明给申请执行人就完事了,但这样未必能化解矛盾,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达成双赢。看来,办案子还要联系实际,多做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才担得起公平正义四个大字吧。何素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