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作为“警心工程”来做
2011年至2013年,内蒙古为654名被侵权民警维护了权益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警务督察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强化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责任和意识,提高维权快速反应能力,积极督促查办侵害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案(事)件。2011年至2013年,共查处侵犯民警执法权益人员61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89人,行政处罚406人,以其他方式处理26人;为654名被侵权民警维护了权益,占全区民警总数的1.45%。其中,18名民警获得了经济赔偿,侵权人向77名民警赔礼道歉。
加强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基础建设
2006年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简称“维权委”),由公安厅长担任“维权委”主任。2008年5月8日,增设警务督察总队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办公室(简称“维权办”),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建制,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按照《公安部关于深入贯彻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意见》要求,全区12个盟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都组建了精通法律、熟悉业务的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队,并已有5个工作队正式列编。
200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则》。为挽回受到诬告和不实投诉民警的声誉,2012年7月,警务督察总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为民警正名制度的通知》,规范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维权机构严格执行民警正名制度的受理、操作规程。据统计,通知下发以来,已为全区71名受诬告和不实投诉民警正名。2013年3月15日,警务督察总队在公安厅信息网主页开通了民警维权信箱。民警维权信箱开通以来,共接到20封公安民警来信(有效申诉2件,已转交相关单位办理)。最近,警务督察总队根据近年维权工作实际起草了《内蒙古公安机关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工作办法》,正在全区公安机关广泛征求意见。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维权委”坚持查纠、维权并重,从民警身心健康、福利待遇、装备建设、表彰奖励等方面入手,出台一系列从优待警的措施,高标准,大投入,将维权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调动了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出台了从优待警十项措施,20个市、县级公安机关设立了民警维权基金,共筹措金额64.5万余元。
严肃查处侵权案件,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维权委”从关爱民警队伍角度出发,从服务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发展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各部门警种、单位具体实施,依法、快速查处侵权案件,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快速查处了一批社会影响加大、性质恶劣的暴力袭警事件,如2012年11月6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巧报派出所副所长刘庆涤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过程中被杀害案件,2013年3月10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城南大队民警云吉高在制止双方打架过程中被银海龙一方打伤并被诬告酒后执法案件,2013年2月23日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河大队协勤员郑世杰在执勤中被故意撞死案件,2014年2月17日土左旗交管大队实习人员冯建华、和鑫在执勤中被李雪峰殴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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