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减刑1年……”
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专程赶往重庆凤城监狱,就张某、付某某等14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我能证明张某服刑期间思想稳定,确有悔改表现……”为了查明事实,庭审中,主审法官依法传唤了同监舍服刑人员刘某出庭作证。
“同监舍服刑人员对被报请减刑、假释人员的改造情况、服刑期间思想动态等相对比较了解,”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其证言可以为判断被报请减刑、假释人员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提供依据,对案件审理也能起到监督作用。
监督不仅来自内部,更来自外部。记者看到,在该院公众服务网开辟的“减假公示”专栏上,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前,都必须将被报请减刑、假释人员的基本情况、提请理由等在该专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代表等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进行旁听,以确保审理程序的规范和审查内容的充分。
对已经作出的减刑、假释裁定,也要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本院公众服务网裁判文书平台予以公开,让减刑、假释案件“晒足阳光”。
“内外结合监督体系建立,杜绝了弄虚作假,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该院审监庭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做法,也有利于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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