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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把群众路线走实走宽走到底

2014-06-23 09:57: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兰

  对话背景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法院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草原法庭”巡回审判、案件全程法律释明、法官下基层等工作,增强了法官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建立完善了民意沟通和表达机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3年,全盟法官累计下基层4166人次,化解矛盾纠纷846件;全盟共巡回审判案件1289件,占到民商事案件总量的14.4%,收到较好的效果。

  巡回审判 让群众在家门口立案

  法周刊:据了解,目前全盟法院深入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请问具体做法都有哪些?

  陈 兰:锡林郭勒盟地处内蒙古中部,北与蒙古国接壤,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边境牧业盟市,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是主要地域特征。由于大多数牧民群众距离法院所在地较远,给群众打官司带来一定的难度。巡回审判工作是落实群众路线的具体举措,这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我们主要对巡回审判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

  在巡回审判中坚持“三就”原则,不断探索符合地区特色的巡回审判工作方式。在立案时采取立案庭固定立案和巡回立案两种立案方式,坚持现场立案、预约立案与委托立案相结合的灵活立案方式,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立案、打官司。

  在方便双方当事人的基础上,恰当地选择开庭地点,既保证巡回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又充分体现巡回审判的灵活性和机动性。

  全盟法院目前共建立巡回收案点54处,建立巡回审判点28处,配备巡回审判车5辆,形成了以固定审理点为依托、以巡回收案点为辐射点、以巡回审判车为纽带的巡回审判网络。

  我们还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将巡回审判案件全部纳入流程管理。同时,实施更加便民惠民的服务举措,建立了便民惠民的各项制度,向当事人及社会明确公布了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对“老、少、病、弱”等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

  我们还制作了“巡回审判联络员卡”,牧民群众可以随时按照卡上的联系方式与巡回审判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进行预约立案或法律咨询,极大地方便了牧民群众。

  全盟法院在巡回审判中加大了与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团体等的沟通与协作。根据锡林郭勒盟的实际,建立了基层派出所、司法所、草原监理所、人民法庭“三所一庭”体系,积极联动,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已经有5个基层法院建立了“三所一庭”,体系发挥了较好的效果。

  全程法律释明

  让群众知其所以然

  法周刊:我们了解到,锡林郭勒盟法院开展了“让群众敞亮打官司三个注重”活动,对案件进行全程的法律释明,请问主要措施是什么?

  陈 兰: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矛盾纠纷的引发不仅仅是由于法律知识欠缺,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程序不了解,致使合法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我们加强了对案件诉前、诉中、诉后的全程法律释明工作,并且针对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规定了法律释明的不同侧重点。

  诉前释明注重引导。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部门,是当事人诉讼的第一道门槛,不仅承担着立案审查的职能,更是维护群众诉讼权益的第一线。

  锡林郭勒中院立案庭是全区的“标准化立案大厅”,立案庭专门设置有导诉台,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引导,在案件诉讼前主动告知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注意事项以及存在的诉讼风险;同时立足诉前调解,突出“过滤、疏导”功能,使当事人理智寻求更合理的维权方式。

  诉中释明注重调解。在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将释明和调解有机结合,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准确解释各种法律术语,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在确保中立的基础上,加强诉讼常识的指导,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最大限度促进案件“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判后释明注重答疑。宣判后,要由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说明案件审理过程,裁判文书内容,裁判认定的事实,依据的法律条文以及证据采信原因。对一些不了解诉讼程序、对判决结果不理解的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消除他们的疑虑,努力做到“胜败皆明”。

  法周刊:能举例说明法律释明所取得的效果吗?

  陈 兰:前不久,我们锡林郭勒盟中院民三庭法官处理了一起劳动报酬案件。在审理中,法官加强了调解工作,由主审法官、庭长、分管副院长分别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逐条分析说明,最终说服了公司尽快支付劳动报酬,双方达成协议。当事人还给法官送来了锦旗。

  法官下基层

  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法周刊:据了解,锡林郭勒盟法院开展了“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请问这项活动都有哪些内容?

  陈 兰:在此项活动中,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深入开展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认真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专项行动中,法院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争取多部门联动化解矛盾,采取包案领导与责任人约谈、逐案督办等具体化解措施,使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维护了地区的稳定。在此项攻坚行动中,中院累计接待群众207人次,化解信访案件31件。

  深入开展了“领导干部大下访、大接访、大走访”活动,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诉外。2013年,全盟法院领导带案下访65人次,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典型性、苗头性和代表性问题,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合作联合调解案件89件,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开展了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牧区为主要内容的“五进”活动,针对不同群体,根据不同需求,为群众开展适时的法律服务活动。2013年共组织法官4166人次深入基层,提供法律咨询104次,开展法律讲座120节,走访群众1597人次。全盟两级法院还建立了41个社区法律工作站,法官定期或电话预约到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

  法周刊:这样一项声势浩大的法官下基层活动,给法官的审判工作带来哪些影响呢?

  陈 兰: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

  法官由坐堂办案变为主动到基层服务,从思想上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进一步树立了群众意识,使审判工作更加接“地气”。

  在业务方面,法官通过下基层活动,熟悉了解了各地的风土人情,并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了各类纠纷的特点,为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打下了基础。

  此外,通过法官下基层,法院与各部门之间建立了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为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打下了基础。(李文志)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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