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兴利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开封人民法庭庭长
法官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一名群众工作者。群众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方法和技巧。24年的基层工作告诉我:凡事必须依靠群众,没有群众的支持,我什么事也做不了、什么事也做不好。
我随身携带一个小本子,每到一处审理或执行案子,我都会诚恳地邀请本子上记载着的这些“名人”参与案件的调解与执行。这样,一件看似棘手的案件,通过大家联合做工作,当事人之间很快便能达成协议。靠着群众做群众工作,是我能够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法宝”。
做事先学做人。在农村、在基层,法庭庭长也算得上是当地的“显赫人物”了。你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都会有人关注你、解读你;你好与不好、行与不行,百姓心里像明镜似的。我始终认为,法官的人品是第一位的,人品不好,案子办得再对,老百姓也会因为对法官人品的质疑而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合理怀疑。
人得常怀感恩之心,懂感恩才会报恩。我出生在剑门山区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小时候,家里穷,我们兄弟几个都是靠乡亲们东家一捧米、西家一颗菜帮衬着长大的。后来,乡亲们又敲锣打鼓把我送到军营,我对家乡父老充满了感恩之情。命运恰巧给了我“报恩”的机会。虽然,24年间,开封法庭22名干警来了又走;24年间,当年的战友一次又一次地邀我下海赚大钱;24年间,法院党组也多次调我回机关工作,但都始终动摇不了我的报恩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