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四川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据悉,四川省将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方式,逐步使所有校舍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建立完善校舍安全年检等制度和机制,形成符合各地实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
按照《意见》,各地每半年(春、秋季开学前)要组织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场址、校舍、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等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凡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每年应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应进行一次鉴定。
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
今后,各地要将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各级教育、公安、地震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灾害预警信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
据悉,省教育厅将牵头会同省统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各级人民政府也将建立相应的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
完善校舍安全隐患排除机制
各地要根据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综合考虑面临的自然灾害危险程度以及校舍状况等因素,紧密结合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按轻重缓急和“保基本、兜网底、补短板”的要求,由县级政府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及时排除校舍安全隐患。
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明确,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违规使用D级危房校舍的,省上将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江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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