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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政法委出台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意见

2014-06-18 16:50: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云南长安网 

云南省委政法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云南省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发展目标、核心任务、工作措施,明确县级法学会的主要职能任务。要求未成立法学会或已成立法学会但长期未开展工作的县(市、区),要在州市党委政法委及法学会的指导下,采取新建、激活、恢复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今年10月底前,全省县(市、区)全部成立或恢复法学会。

《意见》强调,县级法学会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法治建设“接地气”的基础平台。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有利于凝聚和整合更广泛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力量,更加广泛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中心,立足县情,问题导向,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在重点推进有特色的云南法制体系完善、推进服务桥头堡建设法治实践、推进平安法治云南建设等方面做出新贡献。

《意见》明确,县级法学会要立足基层、服务大局,以法学、法律实务研究为主开展工作。职能任务主要包括:组织全县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法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县情,为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和建议;发挥本地人才、智力优势,参与组织党委、政府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促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决策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对司法机关的疑难复杂案件,按照领导批示或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分析研判,为相关办案部门提供参考意见;组织和引领县级法学研究,加强法治研究成果转化和信息交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参与法律宣传,促进基层法治文化创新;组织县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调研,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要求,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反映本县广大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法学会会员的合法利益;组织开展评选本县优秀法学成果,参与表彰先进法学、法律工作者,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指导、协调本县法学各类研究会开展工作,积极发展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织与外地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完成同级党委政法委及上级法学会交办的其他重要任务。

《意见》还就县级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拓展基层法学会会员、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等,作出明确要求。(双凤鹤 王福松)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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