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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等保护助国企民企“比翼齐飞”

2014-06-16 14:25:2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义乌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中国小商品城”,了解企业需求。

  2013年,浙江省属国企主要指标创历史新高,实现营业收入突破6000亿元,同比增长13.6%;同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中,浙江139家企业上榜,继续领跑全国。这一组数据是浙江打造经济强省,国营民营企业同步健康发展的直观表现之一。

  “在这组数据的背后,也有检察机关的一份贡献。”浙江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总裁邓超峰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平等保护”理念,探索建立打击、预防、服务“三位一体”的立体保护企业发展模式,有效促进了浙江国企民企“比翼齐飞”。

  挖了一窝蛀虫,老国企焕发新活力

  “现在公司风清气正心齐,发展后劲足,活力强。”巨化集团公司纪委书记胡斌说起企业发展,信心满满。

  创建于1958年的巨化集团公司是浙江省属大型国企,2009年初,该公司部分管理层腐败问题集中爆发,干部职工对企业发展的前景担忧。2009年至2010年初,浙江检察机关先后在该公司查处了包括公司董事长叶志翔在内的职务犯罪案件25人,其中厅、处级干部14人,涉案总金额2000万余元。

  在办案的同时,浙江省、衢州市及柯城区检察院认真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并被巨化集团公司新一届领导层采纳。该公司驻地的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从2010年开始就与公司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成效十分明显。“我们公司在市场持续低迷的2013年,实现业务收入首次跨过200亿元大关。实践证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胡斌感慨地说。

  2009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在该省国有企业中依法立案查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867人,其中厅级干部7人,直接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亿元,并通过预防,强化办案效果。2011年浙江省国资委又与该省检察院建立了省属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查了拿回扣的翻译,民营外贸企业信心倍增

  东方之星控股集团是义乌最大的民营外贸公司之一,2012年,义乌市检察院重拳打击外贸翻译索要回扣现象,让这家民营企业发生了显著变化。“收受回扣的外贸‘潜规则’得到明显遏制,公司声誉有了提升,生意也顺畅了许多。”该集团总裁邓超峰对记者说。

  2012年5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东方之星集团4名利用陪同国外客商到义乌市场采购货物、下单的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的翻译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义乌市检察院通过走访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并与外贸企业合作,深化线索挖掘,整顿外贸翻译秩序。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所占比重高,浙江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及时查处侵害企业财产、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盗窃、侵占等刑事案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更是加大查处力度,努力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保护不分类别,服务没有句号

  服务也是保护。近年来,浙江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十二五”规划实施等工作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对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施平等保护,为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法治环境。2009年,浙江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当前检察机关帮助企业解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五条意见》,就办理金融领域案件、企业偷税案件、劳资纠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等敏感问题,加强法律政策界限把握方面的具体指导,使不少困难企业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此后,浙江省检察机关连续多年组织开展的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受到了企业家们的欢迎。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浙江富春江集团公司负责人至今记得,两年前,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一行给企业送来“法律大餐”,帮助他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碰到的不少法律难题。(范跃红 张代磊 陈晶)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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