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不断完善审理程序,创新审理方式,积极落实审判公开,坚持公示制度,对所有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后一律在罪犯服刑场所进行公示,以程序公开有效促进了减刑、假释案件公正审理。
为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要求,今年6月起,江苏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在江苏法院网(www.jsfy.gov.cn)上向社会进行裁前公示。
全省各级法院统一在立案后,通过江苏法院网减刑、假释公示公告平台,公示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相关信息,包括罪犯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及依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民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反馈意见,既可以直接在公示网页填写意见,也可以将书面意见邮寄相关法院审监庭。
各法院将由专人负责,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及时处理,确保减刑、假释工作真正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