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交通违法罚款指标”“不准擅自变更或者虚构交通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不准违反规定扣留、扣押或者超过法定期限扣留、扣押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今日起至8月15日,福建省公安厅将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交通执法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并研究制定《福建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九不准”》,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整治期间,福建省公安厅对于违反“九不准”的,一律从严从速查处,必要时,对责任人员予以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经查属实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单位主要领导一律予以责任追究。(记者 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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