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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法机关走群众路线化解矛盾纠纷得民心

2014-06-11 14:55: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调解矛盾,从解“心结”入手

  背景

  从今年1月辽宁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以来,政法系统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以焦裕禄精神和“三严三实”要求,组织推进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步步推进,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督促检查,努力使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符合中央要求,确保每个层级、每个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都真正取得实效,为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更多正能量。

  辽宁省政法机关把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化解矛盾纠纷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而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也看到了各地的硕果很是喜人。

  派出所的纠纷调解办公室

  案结+事了+人和

  义县人民法院切实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审判工作相结合,注重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该院稍户营子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就颇具代表性。

  在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中,对簿公堂的竟是多年来关系亲密的“连襟”。原告与被告同住于义县某村,二人的妻子是亲姐妹,二人由此成了民间俗称的“连襟”。原告诉称,原告享有位于该村的16.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有承包经营合同为证。被告辩称,这块土地当时是原告同被告一同承包的,承包经营费共计16000元,被告出资8000元,因此被告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据义县法院青年法官汪新亮介绍,他接手该案后,没有急着下判决,而是展开了调解。本案原告证据充分,但通过庭审,主审法官汪新亮了解到两人不仅是连襟关系,还有一个“共同的儿子”,原来原告在二十多年前因家庭贫困将自己的亲生儿子交由被告抚养。考虑到两个家庭的特殊关系和案件的社会效果,主审法官想通过调解化解二人的纠纷,而调解成功的秘密武器便是主审法官打出的“亲情牌”。主审法官先是主动去找被告,听被告讲述养育孩子的事情,这一倾听换来了被告对法官的信任。主审法官随后告知被告本案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此案判决和调解对两个家庭以及这个共同的儿子所造成的影响,被告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原告。面对持有效证据的原告方,主审法官则以多年来被告对其亲生儿子的付出化解现实的纠纷,让本来一步不肯让的原告方当场返还了被告种地的所有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汪新亮深知他的职责——用法律公平裁判,定分止争。“实践中,面对这样还存有亲情热度的案件,用冰冷的法律似乎难以让双方的矛盾彻底解决,因为一纸判决可能让亲密的两家人成为陌路。调解成功也让我明白,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有对人间真情的洞察,特别是面对农村的社会环境,法官的人文关怀仿佛更能召唤回因一时冲动而远去的亲情。”汪新亮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点评

  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政法机关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对可能出现信访苗头的案件主动上门了解案情,耐心细致做好疏导教育工作,拉近与上访人的距离,取得上访人的信任及其亲属的理解和配合,使上访人息访罢访,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化解矛盾纠纷的“伴侣”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政法行业系统不断引向深入,各级党员干部按照省委部署,进企业、进项目、进社区村屯,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促进改革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零距离体验生活,面对面听取意见,真正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

  “伴侣”之司法行政部门

  说起矛盾纠纷调解,司法行政部门绝对是这方面的主力军。工作人员和调解员像矛盾纠纷的“救火队员”,哪里有矛盾纠纷,往往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的就是他们的身影。

  坐标: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工作方式:用民间谚语促百姓和谐

  “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千金置宅易,万金买邻难……”民间谚语诙谐风趣,有些委婉含蓄;有些直截了当。把民间谚语正确运用到调解工作之中,既能起到鼓励表扬和间接批评的作用;又能起到穿针引线和缓解气氛的作用。在调解实践中,恰当的运用调解谚语,能够有效地拉近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距离,促使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广为流传的民间调解谚语,言简意赅,通俗易懂。

  今年以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平房子司法所不断丰富调解内容,积极创新调解方式和调解方法,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优秀传统调解文化于一体,充分搜集整理民间传统调解谚语、劝和箴言、警示箴言等内容的民间传统谚语文化,用老百姓的话说百姓的事,把法律术语和民间俗语融为一体,使老百姓听得懂、听得明,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坐标:新宾满族自治县

  工作方式:联调联动机制调处纠纷

  早在2009年,新宾满族自治县就为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了联调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和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极大提高了调解工作效率,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县司法局的要求,各司法所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或涉及跨地区、跨行业、多部门的复杂性、疑难性纠纷以及涉及到相关责任部门的矛盾纠纷,比如,山林、土地、婚姻等性质的纠纷,采取司法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联合调解的对策及时解决问题。县、乡镇两级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疑难和牵扯面大的复杂矛盾纠纷,由相关单位牵头,明确负责人,指定责任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并将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延伸至民事案件的诉讼之中,在诉讼前先进行庭外调解,调解不成的走诉讼程序。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时,贯彻“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大力强化民事调解工作,民事案件调解率逐年提高。

  调解进行中

  “伴侣”之检察院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桓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结合县里实际,将征地拆迁,农林产权、公共事业建设等事关民生等相关行业作为检察建议监督的重点,及时有效帮助百姓化解了矛盾纠纷,也节约了诉讼成本。

  坐标:桓仁满族自治县

  工作方式:发送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乡一直是果树种植的专业乡镇,因为修建高速公路,当地村民果园被征占,不过让很多村民不理解的是,一片林子的果树却出现了两样的补偿标准。

  村民袁丽萍告诉记者:“当时邻居问我,多少钱给你一颗?我说144元,他们说你彪呀,我们都500元一颗,你怎么144元,赶紧去找呀。”袁丽萍找了一圈回来,明白了原来果树的赔偿是以树龄为标准,村民们认为是9年的梨树,补偿单位却认为是8年,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越闹越大。

  桓仁满族自治县检察院介入后,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补偿单位,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树龄进行鉴定等一系列办法,最终确定了村民们果树的9年树龄,帮助村民们多要回了40多万元的补偿款。

  说到此处,袁丽萍难掩激动的情绪,“那时的感觉特别高兴,心里都要乐开花了,悬着的一颗心也落了地了,我们真心地感谢检察院”。

  “伴侣”之法院

  在矛盾化解方面,法院系统不但法官有责任心,工作举措也是颇具新意。

  坐标:沈阳市沈河区

  工作方式:为群众减轻诉累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利用网络视频,与全区15个街道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链接。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中遇到问题可随时请法官提供在线业务指导和帮助,做到简单纠纷不出社区,真正做到为群众减轻诉累。

  今年4月中旬,王某等四人与张某发生纠纷。王某等四人与张某系楼上楼下邻居,张某住一楼,王某等四人住楼上。由于房子年久失修,楼上管道经常漏水,殃及楼下,多次协商未能解决,张某便在自家自来水管道上加一阀门,停止楼上用水。时间长了,难免产生怨气。双方矛盾越来越激化,甚至大打出手。社区调解组织几次劝解无效,向法官求助,法官通过视频和社区调解员一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法官耐心讲解法律有关规定及法律后果,刚开始双方都不配合,后来看到法官、社区领导、调解员三番五次地做调解工作,张某也觉得自己理亏,接受了调解。最后双方协商,共同出钱维修下水管道,张某将自家阀门打开,恢复了供水,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像这样的纠纷每年都在社区化解300多起,当事人不用到法院诉讼,法院也减轻了负担。

  坐标:朝阳县

  工作方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同样是源头息访,化怨消气解“疙瘩”的还有朝阳县人民法院。该院通过采取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等人性化执行措施,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2012年9月,杜氏兄弟因垃圾丢弃在一方家的院子里而发生争执并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经医院诊断,原告系“外伤性头迷、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原告于2013年1月向朝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3年2月,经朝阳县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合计2700余元。

  因被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情绪非常激动,扬言“不立即给付赔偿款我就不走,要不我就去省里上访”。执行法官本着“源头息访”的原则,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走访,先后到村委会、当事人邻居家、处理纠纷派出所、申请执行人所住医院等地,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亲叔伯兄弟关系,又是东西近邻,双方矛盾来源已久,主要是宅基地纠纷,积怨多年,历届村委会调解及亲朋好友相劝均没有效果。

  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执行法官开始对被执行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法理、事理、情理的说服,逐步化解被执行人的心理障碍。又动用申请人关系网进行说服,尤其是争取到申请人子女的全力支持,逐渐平息了申请人的情绪。最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

  农村警务调解室

  点评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回应群众关切、改进政风行风,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复杂人际间寻求平衡点,及时化解积存已久或者新出现的矛盾纠纷。民安,社会安。

  ■纵深

  对一起赔偿纠纷的样本分析

  案情:建房引发的纠纷

  调兵山市小明村地处铁煤集团采沉区,因矿采原因致使村下沉,导致全村整体搬迁新址。赵老太太同其他村民一样盖新居,兴高采烈地找来了泥瓦匠老王来建新房,并讲好盖瓦房,瓦封顶后付工钱7000元整。本来是件很高兴的事,可就在房子快建完的时候,不巧的事发生了。

  原因是主雇两家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导致二人双双入院,当事人情绪都非常激动,各说各理,随时都有矛盾激化的可能。村调解主任找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因动手打架,派出所也介入此事。矛盾一直不能解决。

  “那时候村调委会和派出所一筹未展。”小明村派出所所长武建军告诉记者。“5月29日上午,我打电话给镇调委会主任赵亚芹述说了事情经过,于是我和赵亚芹决定联合调解这起纠纷。”武建军告诉记者,当即,镇调委会主任赵亚芹同民警共同来到小明村,与两名当事人分别详谈,并且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看法。老王的意见是承认房子有质量问题,但不严重。工钱必须给一半3500元。而赵老太太的意见是房子盖的质量有问题,必须给我扒倒至地梁,工钱不能给,还得赔偿医药费。

  在了解了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后,调解人员决定采用换位思考法,让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从对方的立场看问题,才利于把矛盾化解。于是武建军找泥瓦匠老王谈话:“盖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辛苦了大半辈子就盼望能盖个可心的房子住。你却给出了质量问题,你的心里能过得去这道坎吗?别说是给工钱,就是倒给你钱,你可能都不干,拿人心比自心,还把人家打了你应该真诚地向赵老太太道歉才对啊。”武建军告诉记者,经这一说,老王低下了头,同意给她道歉,工钱两家可以再商议。老王这边的问题解决后,赵亚芹又找来赵老太太,苦口婆心地对她说,我们理解您老人家此刻的心情,房子没盖好,还让人家打了,搁谁也过不去这道坎。但是,你俩往日没冤近日无愁的,他也想把你的房子盖好,出了质量问题也不是他情愿的。但是责任在他,我们也去你那房子看了,确实有些质量问题,但问题不大。他干了这些天也挨了不少累,并且是你先动手打的架,最主要的是你的房子也得抓紧盖,等天冷了就盖不完了,你们双方都让一下步,这道坎就过去了。

  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谈话、调解、劝说,主雇两人都同意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是赵老太太不再付老王建房款,老王也不付赵老太太医药费。二是赵老太太一年内必须将房子扒至地梁以上。三是赵老太太如不履行协议,赔偿老王7000元建房款。经过警调共同努力,终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了矛盾激化、升级,最大程度地化解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该纠纷的顺利调解,在于不纠缠于细枝末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在兼顾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在换位思考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自愿的原则,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得到了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启示与经验一:提高农民的防骗意识

  把工程交给包工头是现在农民建房时普遍采用的方法。不少包工头揽下活后就随意叫上几个熟识的泥工、木匠,临时凑成一支建筑队,然后再进行分包,负责木工、泥工的各自找人干活。这样的所谓建筑队大多无资质、少资金、设备简陋,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到位,施工时不拉安全网、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支撑点安全性能差,因此,农民应仔细挑选防止上当。

  启示与经验二:主动介入,防患于未然

  建房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不少纠纷最后被诉到法院。由于包工头大多无建筑资质或借用他人建筑资质,按照法律规定,房主大多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建房工程项目被层层转包,泥工、木匠等在从包工头处接了活后,又分包给别人或者雇用他人生产,这样,房主与承包人(包工头)、承包人与分包人、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复杂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大多无明确的书面合同,甚至连口头协议也没有,其行为究竟是承包还是承揽、是承包还是雇用、是共同承揽还是雇用、是否同意转包等变得模糊不清,各人从自身利益出发各有说法,分歧极大,互相推责,但又拿不出有说服力的证据,给法院审理增加了难度。

  处理农村建房引发的人身损害案,最大的困难来自于案件审结后的赔偿和执行。在建房事故中伤亡的农民许多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事故往往直接导致其家庭的迅速贫困。而对于责任者一方,无论是包工头、参与施工的合伙人员,还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房主,他们的经济状况也并不宽裕,数额巨大的赔偿款是他们无力承受的。由于赔偿无法履行,甚至引发多种社会问题,给社会增加多种不稳定因素。

  启示与经验三: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建房应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范围,现在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的管理,主要落实在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审批上,对房屋设计的安全性、施工队的资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等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应加强对农村建筑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资质管理,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在相关法规的框架内,对农村建筑队的施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针对农村建房事故发生后责任人赔偿能力普遍不足的情况,法院认为应发挥保险企业的作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实际,尝试建立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如由建筑行业联合有关保险机构,推出专门针对农村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保险缴费低、具有一定保障效果的意外伤害商业险种。

  记者感言

  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 杨清林

  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我省各级党员干部按照省委部署,进企业、进项目、进社区村屯,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促进改革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零距离体验生活,面对面听取意见。对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基层单位认真整改、抓紧解决。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型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各类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政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法律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更具体,任务更繁重,政法机关必须迎头赶上,锐意进取,认真钻研,只要敢于涉足调解工作的新领域,就会得到百姓的信赖与爱戴。

  耐心贴心的调解,感动当事双方,打通心结,化解纠纷,也许只要一个握手,就能拆掉心坎上的那道门。力诫形式主义,做到“不虚”;解决突出问题,做到“不空”;紧紧围绕主旨,做到“不偏”,就一定能以更扎实、更清新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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