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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阴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调查

2014-06-10 11:08: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江苏法院网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优化司法审判职权配置的重要论断,它为强化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的权力与责任指明了改革方向。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九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我省江阴市法院就是其中两家基层法院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确定江阴市法院作为全国法院改革试点?为什么把审判权运行机制作为改革重中之重?一年多来,江阴市法院的审判改革有了哪些实质性进展?带着这些问号,记者5月中旬走进江阴市法院。

  自信发声:拥有得天独厚的基础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神奇的江阴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发展奇迹,连续10年蝉联中国百强县之首;只有全国万分之一土地的江阴,诞生了中国A股市场百分之一的上市公司和百分之二的中国500强企业。2013年江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690亿元。

  随着江阴生产力发展,生产要素配置活跃,市场交易行为增多,进入诉讼领域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员, 2013年江阴外来人员突破120万,随之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纠纷,江阴全市近一半诉讼案件涉及外来人员。

  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认为:“‘司法领域诉讼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繁重的办案任务与紧张的审判资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江阴法院的现状是,在编干警219人,聘用人员131人,具有审判职称人员121人,其中院庭长和一线办案法官93人;年结案数突破2万件,人均结案超200件,近年来案件一直处于高位增长。作为处于东部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江阴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凸出,对法院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然而,在传统的“一审一书”模式下,法官只能靠加班加点、拼体力的“粗放式”工作方式完成任务,白天在院里审案,晚上抱着案卷回家写判决书成为江阴法院很多法官的“家常便饭”。这让许多法官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加上缺乏时间学习充电,业务能力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和审判的需要。

  江阴法院的发展怎样独辟蹊径?传统的审判模式怎样抽丝剥茧,披沙拣金?采访中谈到这个问题,王立新这个西北汉子刚中有细:“这样做不行,那就换种方法试试,说不定事情会变得简单。调查发现,必须在人员结构上盘活。现在,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为基本分层的结构呈现‘倒三角形’,不少精英法官干的是勤杂活,制约了法院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而要真正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就必须从培养职业化法官做起,要以改革传统审判模式为突破口,推进审判组合模式改革!”

  2012年9月,江阴法院部分法庭启动“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N+N)”审判组合模式改革,2013年初在全院各业务条线全面推开。“我们在法官和书记员之间增加法官助理这一新的‘变量’,重新配置审判资源,建立更为高效的审判组合模式。”王立新介绍说,“独任法官作为审判组合的‘头’,指挥和协调着法官助理、书记员这两只‘手’和‘脚’开展工作,‘手’和‘脚’的数量可以根据独任法官的工作饱和度情况调配,以此发挥团队效能,提高审判质效。”

  一年多的运作实践,江阴法院初尝改革“红利”:2013年全院收案突破24000件,在办案法官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共审执结案件21498件,同比增加36.67%。组合审案的团队威力初显,全院有2个组合结案超700件,3个组合结案超600件。这样的结果在“一审一书”模式中是无法实现的。

  摸着石头过河,打了一年的基础,也幸运地迎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江阴法院从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入手,进一步科学设置审判组织,优化配置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作为试点法院,江阴法院迅速调整和优化改革思路,把审判组合模式改革融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之中,随着2014年3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得最高法院批准,各项改革举措全面提上实施日程。

  团队办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利器

  作为基层法院,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是其主要职责,也是检验改革效果的重要指标。江阴法院审判组合模式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和通过改革缓解案件激增压力的运行,给了他们哪些活力,建构出了哪些属于他们自己的“元素思想”的变化——

  变化一:案件处理提速增效。2013年是江阴法院开展审判组合模式改革的重头年,也是主要审判质量、效果指标不断优化的一年: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13件,同比增加64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97.76%,同比增加0.32个百分点,无一起超18个月未结案件。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7.47%,同比上升0.09个百分点。该院临港法庭婚姻家事案件组合,2013年共审结各类案件725件,其中婚姻家庭类纠纷275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的调撤率高达93.39%。

  变化二:法官司法能力明显提升。在江阴法院滨江法庭采访,副庭长龚理坚告诉记者:“增加法官助理,把我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有了更多时间用来钻研业务。”江阴法院为了让法官回归到案件裁判“主角”这一角色上来,逐步理顺裁判文书的签署流程,规定独任法官对其审理的案件直接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签署,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合议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充分尊重独任法官与合议庭意见。

  考虑到基层法院审理的大部分案件为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并不复杂的简单案件的实际情况,江阴法院把法官助理分为高级法官助理和初级法官助理,具有审判资格的高级法官助理,除了承担初级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能外,可以在独任法官指导下审理简单案件,法律文书则由独任法官签发。龚理坚认为:“同样是签发案件,但副庭长与独任法官的角色完全不同,现在自己每一个签名都更加谨慎,因为独任法官是审判组合审理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审判组合实行专业化审判,在各专业领域催生了一批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行家里手”,体现法官综合素养的正确适用法律、庭审驾驭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多位独任法官在上级法院开展的“三评查”活动中获得奖项,去年该院首次有论文在中国法学会青年论坛司法改革主题征文评比中获得一等奖。

  变化三: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进法院工作三年的卞钱忠,是龚理坚审判组合中的初级法官助理,他是团队中的“快枪手”,大部分简易案件的调解都交给了他。他向记者这样描述做法官助理的感受:“对于我这样踏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人来说,要学的东西很多,做法官助理的时间正是我法律理论的学习期、审判经验的积累期、交际能力的锻炼期和法官道路的缓冲期。”

  而有着22年审判经验的“老法官”王建忠是龚理坚审判组合团队中的“百宝箱”,除普通案件调解外,他还协助办理部分重大敏感、拆迁、信访难案。他是这么理解自己的高级法官助理角色:“我工作很开心,还要再拼搏几年,把经验传授给年轻人,认认真真当好‘绿叶’,让我们团队的‘红花’开得更鲜艳!”

  “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团队协作精神的充分发扬,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审判团队成员之间的紧密协作配合不仅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作风的转变也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

  去行政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

  “被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既是荣誉和机遇,也意味着责任和担当。”这是王立新在全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会上说的一段话。

  2014年一季度是江阴法院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谋划部署阶段,除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外,还相继出台了《审判组合独任法官选任办法》、《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法官助理管理办法》等9项配套制度规定,随着4月份开始独任法官选任工作,江阴法院的改革步入快车道。

  他们在加紧筹划,根据目前的办案任务,江阴法院究竟需要多少名一线法官?法官的工作量究竟多少合适?这既是江阴法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前期调研的重点,也与省高级法院开展的案件饱和度调研初衷不谋而合。江阴法院通过对近年来全院审理案件数量、类型和各庭业务特点测算,设立了26个审判组合,并依此在全院范围内选任26名独任法官。

  今年5月初,经过个人申请和部门推荐、资格审查、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一系列程序,江阴法院选出的26名独任法官在该院内网公示。作为“法官中的法官”,他们将被逐步赋予组合内案件分配权、裁判决定权、文书签署权、辅助人员使用考核权等权力。在赋予权力的同时,江阴法院制订了《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树立“法官对案件要终身负责”的理念,强化裁判者权责统一,对法官办案过错的情形、过错责任的认定、责任追究的方式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改革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是去除司法行政化的核心内容。改革后,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将受到严格限制,审委会会议由每周召开改为视提交讨论事项情况临时召开。江阴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明丰坦言:“从今年前5个月审委会召开情况看,讨论案件和会议召开的数量明显减少,案件更多地通过专业法官会议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根据刑事、民商事、人民法庭、立案行政四个业务条线分别设立,由分管院长、庭长、副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专门研讨各条线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供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参考。”

  王立新说:“与审判委员会不同,专业法官会议的角色只是法官的‘智囊团’,最终案件决定权仍在独任法官或合议庭。”

  江阴法院的做法是,将院长、庭长和审委会委员编入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每年确定一定的办案任务,侧重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既实现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业务岗位,也凸显标杆示范效应,成为独任法官的强大后盾。

  副院长王新达告诉记者:“我的工作重心从签发案件变成了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从案件把关和行政管理者角色逐步回归到案件裁判者角色,法官职业尊荣感和使命感更加强烈了。”

  科学划定审判权与政务管理权的界限也是去除司法行政化的重要内容。为使院、庭长和办案法官从繁杂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江阴法院将专门设置行政助理岗位,对党务、人事、廉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进行集中管理,构建服务审判中心工作的管理体系。

  “随着改革的推进,不少困难和问题逐渐显现,如审判组合内部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分工、法官助理的职能如何准确定位?如何真正做到法官履职权责利的统一?”王立新下定决心:“还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现有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外部资源支持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以法官员额为基础、审判组合模式为平台,真正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机制。”

  “江阴正处在加快转型升级、阔步迈向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江阴法院的改革无疑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无锡市委常委、江阴市委书记周铁根这样认为。

  2014年5月22日,省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在江阴法院的调研座谈会上指出:“江阴法院树立了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理念,通过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效破除司法权运行行政化弊端,充分调动了法官工作积极性,寻求推进改革的最大公约数,为中国司法改革作出了贡献。”(作者:徐育 黄剑 卢凤)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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