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信息化应用水平,今年3月以来,山东省消防总队在烟台、泰安、莱芜、德州支队开展消防执法记录仪试点应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这几类执法记录仪具有摄录等功能,可连续工作8小时,工作性能稳定,是执法人员监督执法、调查取证的好帮手。”为确保选配的记录仪性能最优,泰安支队组织人员到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选定3类执法记录仪作试点应用。烟台支队已购置6台、莱芜支队购置12台执法记录仪,在部分大队作试点应用;德州支队投资10余万元购置了60台执法记录仪,确保一线执法人员人手一台,在监督执法时必须佩戴使用。
试点期间,除了邀请厂家技术人员现场演示,讲解执法记录仪使用方法及日常维护注意事项之外,各地分别出台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完善了从配发到应用的各项程序和管理制度。其中,烟台支队定期组织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交流会议,“互学互评”,交流使用经验,并挑选业务骨干担任执法记录仪培训“小教员”;德州支队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对日常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未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视频记录的实施扣分,并成立由法制部门、纪检督察部门组成的暗访小组,组织对执法记录仪佩戴、使用、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暗访督察。
山东总队和试点单位已将执法记录仪投入运用到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现场检查、消防产品抽封样、重大火灾隐患现场检查等各领域。截至目前,已检查单位258家,固定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证据380余处,处罚单位38家。(张海波 吴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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