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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审矫对接铺平浪子回头路

2014-06-09 10:41: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浦东法院审矫对接办公室。王治国 摄

  理货员不满快递公司待遇“拿”走快件,获刑后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很快找到了新工作;外来务工人员聚众斗殴被判缓刑,经社区矫正,不仅开了汽车销售公司,还在上海买房定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区司法局合作,自2013年7月22日成立全国首家审矫对接工作室以来,让一个个被判非监禁刑的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后成功融入社会,取得了显著效果。上海市司法局调研后给予充分肯定,并建立了全市的社区矫正数据信息电子平台,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这一经验。

  ■缓刑意见征询“新路”

  成立全国首家审矫对接工作室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2011年,我国将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写入刑法。这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对轻微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等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据介绍,针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法官需要听取社区意见,判断如果适用缓刑,负面影响怎样,监管能否到位,最终决定是否判处非监禁刑。

  “过去,承办法官直接给辖区内各街镇司法所发送‘意见征询表’。”浦东法院刑庭庭长曹克睿说,“这种模式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司法所工作人员可能因为工作调动,而常常找不到人;对简化程序审理案件,如无法及时获取反馈信息,势必影响到法院审理效率,也不利于保障被告人及时获得审判的权利。”

  基于这种考虑,浦东法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路子、新举措。2013年7月,与司法局合作,成立了全国首家审矫对接工作室。工作室设在浦东法院内,司法局派驻3名工作人员,法院确定2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审矫对接工作,此举彻底将原来承办法官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对多”的模式,改变为审矫对接工作室与司法所“一对一”的模式。

  审矫对接工作室的工作职能究竟是怎样的?曹克睿介绍说,一是开展调查评估。对拟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工作室以电话、传真等方式核实其居住地,并委托对应司法所调查评估,做好调查评估相关衔接工作。二是法律文书衔接。对于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工作室负责登记、传递。三是社区矫正人员交接纳管。督促司法所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交接、纳管,当出现因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而导致社区矫正部门推诿监管的情况时,工作室积极与相关司法所、被告人及刑庭联络员进行沟通与协调,并将情况及时反馈案件承办法官,必要时与承办人共同商议,及时确定监管落实地。

  “这样做有两个优势。”曹克睿说,一是承办法官今后不用联系司法所,可以直接把意见征询表交给法院联络员,由法院联络员交到审矫对接工作室。“相比法官,司法局派驻审矫对接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各个司法所人员变动情况更熟悉,由他们联络,也有利于司法局对司法所工作进行监督,便于及时完成信息反馈工作。”

  另一个优势,在于沟通和协调更顺畅。

  “过去,对被告人的住所地、户籍、实际居住地相分离的情况,究竟应该由哪个地方的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这往往会牵扯承办法官很多精力。工作室成立后,就不再需要承办法官去协调,因为司法局内部会沟通好,再给法官确切的答复。”

  ■提速增效一跟到底

  事前调查事中跟踪事后反馈

  曹克睿说,自从成立工作室以后,最明显的变化是,审前调查的速度明显提升,“我们的目标是三天收回反馈信息”。为此,浦东法院为审矫对接工作室制定了“一发、二促、三收”的三日流程管理。

  所谓“一发”,是指针对拟判处非监禁刑被告人,需要听取社区意见时,承办法官填好意见征询表,交给联络员,再由联络员当天统一送到工作室,由司法局派驻法院的3名工作人员分头负责落实调查工作。

  “二促”,是指在意见征询表发给工作室第二天,联络员跟进了解情况,提示及时办理。

  “三收”,是指联络员将辖区司法所的反馈信息收回,交给承办法官,由法官酌情决定是否判处非监禁刑。

  这种规范做法,促使审前调查有序进行,不仅简化了法官征询意见的流程,缩短了反馈周期,减少了以往司法所回复不及时的情况,更提升了调查的质量。

  “毋庸讳言,以前辖区内司法所反映的情况有详有略,工作负责的调查深入,写的情况就多些;工作应付的,则只提供简单几句话。有了工作室后,反馈意见的标准和格式更统一,尤其是对不宜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大多数司法所都会有详细的说明和论证。”

  据介绍,截至2014年3月25日,工作室共进行审前调查1275份,累计接收人数达1295人,反馈率达到100%,平均反馈时间为3日。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因对“实际居住地”的理解不一致或“人户分离”被告人的流动性强、监管难而引起户籍地与居住地社区矫正部门之间的推诿,这种情况在工作室成立之前就经常发生。工作室成立后,将这种情况列为工作重点,及时、有效沟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案件生效后无地落实监管的尴尬。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25日,工作室共送达执行法律文书855套,累计接收人数855人,退回13人,退回的主要原因为被告人在报到后,因个人原因主动要求回外地原户籍地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

  判处非监禁刑,落实社区监管才有意义。然而,由于外来人员流动频繁,怎样落实矫正工作,历来是一大难题。为此,工作室督促相关社区矫正部门严把社区矫正纳管关口,一般情况下,由矫正部门专职干部、居委相关人员等进行联合调查,约谈拟矫正对象,并由其提供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及暂住证,确定其是否适合纳入居住地的社区矫正。其中,租房合同的租赁期限一般应在一年以上,若房屋剩余租赁期限不足一年时,也应当满足其期限等于或长于缓刑考验期的条件,预防执行监管难的关口得到前置。

  “审矫对接工作室,是法院与司法局合作的成果,双方除了与工作室的日常沟通、协调外,还有着长效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交流对接工作开展情况。”曹克睿说,法院还以工作室工作台账为依托,定期汇总统计,积累基础数据,掌握非监禁刑执行情况并进行调研,确保非监禁刑的适用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通过调查问卷、随访等形式,对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重犯率、非监禁刑适用意见等进行跟踪反馈,全面掌握刑罚执行情况及效果,由此进一步促进刑事审判的科学性及矫正的实效性。

  服刑人员:

  开了公司买了房

  在浦东法院4楼审矫对接工作室,刑庭法官助理陆玮展示了部分接受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反馈信息。

  “这些情况分别由浦东新区司法局下属的陆家嘴街道司法所、川沙新镇司法所、合庆镇司法所、上钢新村司法所的专职人员采集并提供,绝大多数服刑人员均能积极接受矫正,不少人还被评为年度‘社区矫正优秀人员’。”陆玮欣喜地告诉记者。

  王景攸,安徽六安人。2012年5月23日中午,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康耐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打工的几名青年工人在食堂吃饭时因插队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下班后在公司门口斗殴解决问题。作为纠纷中的一方,王松联系了老乡王景攸等人“助拳”,出于义气,王景攸慨然应允。当天下午4点多,双方持械互殴。一场血战下来,5人均不同程度受伤。浦东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4人实刑。考虑到王景攸有自首情节、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轻,法官对其判处了缓刑。小伙子表现出强烈的认罪和悔罪态度,按时参加社区矫正,还认真做笔记,在社区服务上,也能自觉按量甚至超量完成。目前,王景攸和朋友合伙开了家汽车销售公司,还在上海买了房。

  李勇桉,来自安徽霍邱,在上海一家快递公司做理货员。因不满公司待遇,2013年1月5日下午3点多,他趁人不备,从运转机械上随手拿了一件货物,里面有10枚18K金的戒托。李勇桉将戒托拿走,把这份快递换了个单号寄了出去。经鉴定,被窃的5枚戒托价值2.6万余元。浦东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勇桉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获刑后,李勇桉一度较为压抑。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导,他逐步认识到了自己的罪错,同时凭借自己的努力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有情绪上火、工作不如意时,他都会主动向社工汇报,情况汇报和教育学习体会都会认真书写。”在李勇桉的反馈信息中,社工这样写道。

  赵悦,来自吉林白城,大学毕业后来上海工作。2012年5月,母亲因病需要动手术,可家庭经济拮据,一时拿不出这笔钱,她救母心切,又觉得公司对自己不好,竟动了盗窃的念头。一天,赵悦从外面请来锁匠,打开公司保险箱,盗走2张银行卡后,把卡内2.06万元取走。以孝为名,年轻姑娘滑向了犯罪的深渊。案发后,父母抵押房子还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浦东法院判处赵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9000元。然而,赵悦始终觉得是公司有错在先,自己只是“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经过帮教后,她才真心悔罪,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踏实努力,得到一致好评,并积极参加社区的慈善捐款活动,用实际行动表达赎罪之心。

  ……

  这些服刑人员,在判处缓刑前,承办法官都曾通过审矫对接工作室向他们所在的社区征询意见,落实好监管地后,法院再判处非监禁刑,目的是为了让他们既不脱离社会,又能“痛改前非”。如今,在审矫对接工作室制作的反馈信息表上,这样的成功案例正越来越多。

  (记者 王银胜 通讯员 王治国)

  (文中服刑人员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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