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重婚罪依法判处逃亡13年的被告人姜伟有期徒刑十六年零四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大兴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介绍,2000年,时任某国企财务部副经理的姜伟因挪用公款外借朋友,到期无法归还,便携其管理的100余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姜伟在逃亡期间用假身份证找工作并再次娶妻生子,隐姓埋名生活了13年。
2000年以来,大兴区检察院反贪办案组7次易人,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2013年6月,反贪局检察官发现姜伟藏匿地点,后在北京市院、四川省三级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将姜伟抓获并押解回京。(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