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规范和完善审执工作的意见,通过“五个抓手”,大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运行。
一是加大庭审抽查力度。通过庭审监控系统和旁听庭审的方式,对全市两级法院的庭审作风、庭审质量等进行常规性、不定期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促进整改提高。二是提高科技法庭使用率。按照福建高院关于网上督察庭审情况的通报要求,厦门中院合理安排各业务庭轮流使用科技法庭,主动接受省高院督察组监督,提高案件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三是规范两级法院调卷事宜。针对调卷迟缓、拖延的现象,审管办与办公室联合对调卷手续和调卷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区法院在接到中院调卷函以后,应在15日内移交卷宗,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需书面说明。四是统一民商事案件审理形式。针对二审民商事案件多为调查审理,而各业务庭调查审理的形式各不相同,容易引起当事人异议的情形,提出规范化建议,要求对于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二审民商事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并且不得简化为法官一人开庭或调查审理。五是健全外地保全协调工作机制。对于外地保全案件,要求执行局和业务庭各派员参与,既保证互相配合协调,又互相监督,大大提高保全工作效率。(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张清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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