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庞宗义实施了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庞宗义不起诉。”6月2日,市民陈大爷驻足在湖南省韶山市检察院门口的法律文书公开电子显示屏前大声阅读。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5月29日,该院率先在湖南省检察系统实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面公开,首次向社会公开15份终结性法律文书。除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外,这些文书还同时在韶山检察门户网、电子触摸查询系统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议。
“按照我们制定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试行办法》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一律不公开,涉及未成年人的公开时不使用真实姓名外,全院所有不立案决定书、撤案决定书、不批准逮捕书、不起诉决定书、不支持申请监督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都将全面公开。”该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将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向社会公开,能够产生倒逼效应,促使我们的办案检察官严格依法办案。”该负责人认为。
据悉,该院还在门户网站设立检民互动栏目,群众可以在网上对案件讨论发表意见建议,并将探索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效果反馈机制,对反映存在问题的文书适时启动督察纠错程序,结果一并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