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加强灭火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在新疆使用流通的灭火器进行逐一摸排并登记造册,严禁将未经报废处理的灭火器变卖或丢弃。
为配合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的开展,新疆公安消防总队专门召开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灭火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灭火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环节的监管。通知首次明确禁止随意变卖或丢弃未经报废处理的灭火器,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灭火器,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单位实施报废处理,灭火器维修单位必须对报废处理的灭火器采取彻底压扁或完全锯开的措施,并逐一建立报废记录。
据了解,新疆公安消防部门将建立灭火器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灭火器流向管理,登记每具灭火器的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配置位置、钢瓶序列号、管理人员和维修报废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转让灭火器。近日,新疆消防部门将联合质监、工商部门强化对灭火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单位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唐 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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