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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提升保障能力促进社区矫正发展

2014-05-29 14:56: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试行以来,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抓住关键环节,努力围绕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保障能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14年3月,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24万人,解矫2.73万人,在矫3.51万人,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湖南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考评范畴,实行“一票否决”,有力促进了政府责任的落实。制定出台《湖南省关于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法、检、公、司职责,以及工作衔接的标准、程序和时限等,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合力。积极利用特殊人群专项工作组平台,实施社区服刑人员责任事故倒查,促进了各部门职能、手段的集成利用。整合监禁刑与非监禁刑执行资源,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在文书送达、罪犯交接等执法工作中有效衔接。

    为确保监管安全,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推行社区矫正监管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县级司法局14项、基层司法所19项职责,建立以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村(居)干部、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人。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用GPS实时定位技术,对1.6万名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监管,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范围,增强监管时效性。截至目前,没有发生一起社区服刑人员参与重特大案(事)件,连续5年保持零事故。

    湖南省司法厅制订了《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将社会调查评估由判决机关“可以委托”明确为“应当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会调查评估由自主选择上升为必经程序,以此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避免将那些不适宜在社区服刑的罪犯放到社会上来,增加安全风险,也有利于社区矫正机构提前全面掌握情况,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由注重共性转为突出个性,处理好普遍和个别之间的关系,坚持因人施矫,杜绝管理中的“大锅饭”现象,在抓好课堂式、集会式、现场式教育的基础上,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性格特点等不同情况,逐人制定并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做到全程跟踪、动态管理、科学矫正。从“授人以鱼”转为“授人以渔”,在落实临时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优化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创业环境,对自主创业者,先后帮助落实金融贷款、减免税费3000余人次;联合人社部门举办家电维修、烹饪等职业、生活技能培训600余班次;对处在学龄期或者愿意继续学习的,帮助解决入学问题。

    2013年底,湖南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对纳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经费给予适当补助,有力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