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只有规范了权力,才能更好地明确责任,明确了责任,才能更好地促使权力的运行……要使权力清单能够起到实效,责任清单必须配套落实、跟进
□吴高庆华夏怡
我国当前行政管理体系中,对官员权力的界定仍不明晰,对权力的程序性约束规定也未建立。权力界限的模糊以及程序性约束的缺失,其后果是权力被滥用和权力运行的随意性,从而导致腐败的滋生。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其中一条就是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引起社会各界广泛而热烈的讨论,也促使各级政府和部门纷纷着手清理手中的权力,以落实该项措施。
权力清单,顾名思义,就是要明晰每个不同单位、不同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并向权力的服务对象公开公布,从而使每项权力的运作既符合实体正义,又符合程序正义。制定权力清单的主体,应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当然也包括官员在内。如果官员不公布其究竟可以行使多少项权力,那么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也是不全面的。各级官员也应当梳理自己的行政权力,进行彻底清理和规范,列成清单,并公之于众。明晰权力的界限和运行流程,这是权力清单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权力清单的另一层含义,就是权力的行使结果也要公开,将行政权力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提高权力的可问责性。
建立权力清单有助于减少腐败机会,打破暗箱操作。事实表明,权力运行过程的不透明、不公开,权力行使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就难以得到保障,公权力就会产生异化。权力清单通过将权力的种类、运行过程公开,确保每个部门、公职人员明晰自己能够行使的权力,且在权力行使过程中,要遵守既定的流程。通过对公权力的公开,才能打破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中的“黑箱”,才能使得由人民授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福祉,才能消除资源分配中的寻租空间和腐败机会,消除腐败行为赖以产生的温床。
权力清单有助于防止滥用职权。权力清单正是将权力的程序、环节、范围作出明确的规范,厘清权力的边界,使得权力的行使处于合理合法的界限之内,保障权力的运行真正落到实处。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之后,还应当公开配套的权力运行流程,即某项行政权力具体是如何运作的、其组成环节有哪些、每个环节的负责人或经办人是谁。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使得公职人员不敢也不能“做手脚”,从而防止越权、滥权行为。权力有了明确的边界和禁区,越界、越权行为就能被准确地辨别,一旦实施了越权、滥用职权的行为,政府部门和官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清单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被滥用的同时,也提高了权力的可问责性和可考核性。
权力清单有助于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纵观古今中外,无数事实表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其拥有者在行使过程中势必会恣意妄为,最终导致极大的腐败。通过对权力授予依据的公开,民众能够了解并知晓权力的来源,对行政处罚中的一些越权行为可以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利。权力清单重在公开,通过将权力的类型、范围、程序、结果等方面向社会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得权力运行到哪个环节,监督就延伸到哪个环节,防止幕后操作和滥用职权,确保社会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权力清单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之举。反腐方式有两种:一是事后惩治,二是事前预防。事后惩治的重点在于调查和惩处业已发生的腐败行为及其主体,通过严惩腐败行为捍卫法律尊严,并以此震慑犯罪,警示他人。对腐败进行事前预防,则是防患于未然,即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严格执法和加强监督等途径,降低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和成功性,使其难以发生。我国的反腐方式主要是事后惩治,近年来打击腐败分子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腐败行为仍层出不穷。事后惩治虽严厉打击了腐败分子,起到一定警示作用,但是不能从根源上切断腐败行为发生的链条,要想将腐败控制在最低水平,必须从源头上治理,着重事前预防。权力清单正是从制度防腐着手,在权力类型上,在授权依据上,在行使规则、权力运行上,在行使结果上,每一个环节都做到公开透明,打破暗箱,消除腐败机会,使掌握行政权力的政府部门和官员不敢也不能滥用权力。权力的公开,还可以加强监督的力量。监督的进程紧随公开的进程,哪里有公开,哪里就有监督。有了内外部的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行使就能够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进行,腐败行为也会丧失其依赖的土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确保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权力清单凸显了制度防腐的功能。
权力清单将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一一罗列,公之于众,推进了政务的公开和透明运行。这一举措令闻之者欢欣鼓舞,但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权力清单”,各级政府和部门都可以晒,而在晒了清单之后,政府部门、官员是否按照权力清单里的规则行使权力?如果没有,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要避免“权力清单”沦为表面,使其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责任清单”的跟进。责任清单是在权力清单的基础之上建立的,具体就是在某个部门、公职人员不按照权力清单里的规则和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就要根据责任清单的规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责任清单应符合三个原则:一是公平,即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不论是何身份、职务是高是低,都应被追责,不能搞特殊化、差别待遇;二是严格,即追究责任要使当事人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不能无关痛痒;三是及时,即追责应当有快速的反应机制,一旦发现越权、滥权等腐败行为就要及时跟进、处理,防止因时间拖延而引发信任危机。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只有规范了权力,才能更好地明确责任,明确了责任,才能更好地促使权力的运行。责任清单是对公权力的制约,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要使权力清单能够起到实效,责任清单必须配套落实、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