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出台《意见》
加强全省县(市、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全省综治、法治建设工作实效,日前,江苏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县(市、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全省各地加快推进县(市、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到2014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全部建成社会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底前,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使之成为统筹推进基层综治、法治、维稳工作的实战性枢纽性平台。
《意见》明确县(市、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由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政法部门、综治委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能部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法治工作服务平台等根据工作需要进驻中心或派员参与中心工作。中心主要职责为:牵头协调维护区域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平安建设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司法救助、兴办法治惠民实事、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等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内有关部门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协调综治委各专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协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以及加强综治信息化建设等。
《意见》提出,县(市、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信息研判、督查督办、应急联动、便民服务、内部运行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定期开展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加强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遇有重大突发事件,中心统一调配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对群众咨询和诉求事项实行“一窗口式”受理和首问负责制。
《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县(市、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积极主动融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中心整体优势。各地要科学设置中心业务流程,理顺综合管理机构与业务部门的关系,细化各个业务部门的职能,确保中心规范高效运行。省综治委将把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通讯员 苏综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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