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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嘉峪关检察院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建设

2014-05-27 16:03: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甘肃长安网 

  甘肃省嘉峪关市检察院根据2014年度高检院和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点,结合全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际情况,围绕今年工作重点,相继制定了民事调解和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的会签文件,以部门联动的方式从制度上扫除了诉讼监督的工作障碍。为做好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嘉峪关检察院在去年与市政府法制办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将食品药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作为监督重点,分别会签了两个规范性文件,力图在行政执法法律监督领域有新的突破。为解决案源不足问题,形成稳定的案源渠道,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建立法律服务联动机制的文件,在案源开拓方面争取取得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持。

  一是加大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力度,重点开展民事调解和虚假诉讼案件监督。为加强对法院民事调解案件的监督力度,嘉峪关市检察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对民事调解案件实行检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对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调解监督案件的来源、审查的内容、依职权监督事项、监督方式、再审案件卷宗的移送、法院答复期限、诉讼违法监督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两院之间的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预防和处置虚假诉讼,嘉峪关市检察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共同防范和处理虚假民事诉讼的若干意见》,对虚假民事诉讼的概念、易发生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领域、审查的重点、部门之间的协作、人民检察院的调查取证权、监督方式等事项作出了规定,通过检察、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合力,共筑司法诚信之墙,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防范和处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利用诉讼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和国土资源执法检察监督。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和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力度,嘉峪关市检察院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检察与食药联动意见》)和《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检察与国土衔接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

  《检察与食药联动意见》对检察监督的原则、检察机关的职责、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职责、举报案件的处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检察建议及回复期限、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对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检察与国土衔接意见》对衔接机制的概念、检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监督的范围、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建议的提出、衔接机制的内容、调查取证权、检察建议回复期限等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对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三是加强与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进一步拓宽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渠道。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畅通居民申诉渠道,嘉峪关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检察与司法行政法律服务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法律服务机构联络员的职责、检察监督的范围和内容、监督案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检察监督的方式、不予受理的情形、息诉罢访事项、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通过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协作配合,有利于建立高效运行的工作联动机制,拓宽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案源渠道,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法院审判公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讯员 马映天)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