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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普遍建立轻微刑案快审机制

2014-05-26 10:45:3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4月8日上午,6起醉驾案件的被告人同时出现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而全部庭审和宣判用时不到40分钟。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0年北京法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以来,全市基层法院将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压缩到了7天左右,拘役刑的适用量逐年增加,2010年判处拘役刑共1712人,2013年上升到5619人。

    程序提速还带动轻微刑事案件刑罚的整体轻缓化。据统计,北京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已经超过70%。

    完善机制打造绿色通道

    郎某盗窃案是朝阳区人民法院适用轻刑快审程序审理的首例案件。郎某在一个市场外偷了一辆价值2000余元的电动三轮车。因案情简单,郎某又认罪,其被抓当天便被刑事拘留,4天后被依法逮捕。

    朝阳法院立案庭审查认定该案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条件,启动“轻刑快审绿色通道”,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刑事审判庭。审判庭收到案件后,于收案当天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收案第三天,案件公开审理,当庭宣判。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这起案件从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全程用时仅24天。

    北京高院刑一庭副庭长于同志告诉记者,像朝阳法院这样的“轻刑快审绿色通道”,如今在全市基层法院已普遍设立,凡是被告人认罪,且案情简单的刑事案件均会适用轻刑快审程序。目前,全市65%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其中四分之一以上可适用轻刑快审。

    为了让轻微刑事案件审理真正“快”起来,北京法院系统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立案环节,要求确保提起公诉的案件当天审查受理、当天移交刑事审判庭;审判环节,通过建立专案专办工作制度,指定专人或专门合议庭审理,原则上当庭宣判。”于同志告诉记者,北京法院还在法庭使用、警力配备、时间安排等各方面对轻刑快审案件给予保障,为集中开庭创造条件。

    远程开庭提速案件审理

    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理的一起简易程序案件中,法庭上只有公诉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审判长的位置被一个大屏幕占据。通过大屏幕可以清楚看到,法官和书记员正坐在看守所的数字法庭内,公诉人和辩护人身后的大屏幕中播放着被告人的实时影像。借助远程设备的同步对视对讲,一场庭审用时不到20分钟。

    于同志介绍说,借助远程视频开庭是北京法院为适用轻刑快审机制案件“提速”的又一重要措施。

    “让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庭审,节约提押时间、警力、车辆投入,成倍增加了法院日均排庭数量。”于同志说,以海淀法院为例,由于海淀法院与看守所往返近70公里,受警力等方面限制,每日只能安排8个庭审,而改为在看守所开庭后,每日可进行10个至20个庭审。

    据了解,全市法院目前已建成8个专门视频法庭,仅海淀、东城两个基层法院每年利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结的刑事案件就达千余件,且避免了远途提押人犯的风险。

    房山区法院合并审理的6起醉酒驾车案,法庭上,六名被告人被同时带上,法官一一核验身份后,统一告知其权利义务。因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都认罪,6起案件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等各个环节都进行得非常顺利,整个庭审仅费时20多分钟。最终,6起案件当庭宣判,法官还对6名被告人一并进行了判后教育。

    此案的承办法官徐斌介绍说,之前这样6起案件必须一一审理,每个案件庭审最快也要20分钟,而适用“轻刑快审”机制合并审理之后,核对当事人身份、交代诉讼权利等程序环节可以集中进行,40分钟就审结了6起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高。

    带动审理效果整体提升

    据了解,轻刑快审机制推开以来,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效果也随之提升。

    拘役刑虽始终是刑法惩治轻微犯罪的主要刑种,但改革前,由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判前羁押期限过长,实践中拘役刑的适用并不理想。据统计,北京全市法院每年判决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中,适用拘役刑的仅占3%,这一比例与轻微刑事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情况严重不符。

    而改革后,由于判前羁押时间大为缩短,法院拘役刑的适用也在逐年增加。2010年判处拘役刑人数为1712人,2011年这一数字就上升到了3050人,到2013年已经升至5619人,真正实现了轻微刑事犯罪的“少判、判少”,更加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不仅如此,法官也获得了较大的刑罚自由裁量空间,量刑时可以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从宽情节和认罪态度,有效缓解了他们的对抗情绪,促使其真诚悔罪。实践表明,快速办理并判处拘役刑的案件,被告人都基本不上诉。

    而在审判效率上,轻刑快审的优势就更加明显。于同志介绍说,目前一个三人的办案组一年可以审结千余件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那些案件数量较大的基层法院,此类案件均呈现出了息诉服判率高、上诉率低、改判发回率低的显著特征,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在轻刑快审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防止一味求快?于同志说,北京法院已经明确要求,在轻刑快审程序中,对被告人是否认罪,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及庭审中要“两次询问”,保障其程序选择权。同时,如果被告人委托了辩护律师的,要保证律师的依法履职,并在庭审中给予被告人必要辩护、陈述时间,做到“程序简权利不减”。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