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院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
全省生态庭达50个 审判人员达285人
记者5月23日从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座谈会上获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林业审判庭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对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涉及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纠纷和环境污染责任等民事案件,以及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的行政案件进行归口审理。至此,福建三级法院已设立生态庭50个,专门合议庭15个,生态审判人员达285人。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法院将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拓展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从坐堂问案的辨法析理拓展到诉前判后的源头治理,从对毁林排污的打击惩治拓展到对青山绿水的修复培元,创新形成“复植补种”、公益诉讼和专家咨询等机制制度,为全省保持生态优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5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3728件,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等500余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
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要求努力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福建样本”。要下好“先手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真正谋好局、起好步、走前头。重点抓好专业化审判、“补种复绿”等生态司法修复、生态环境审判专家智库建设、生态司法制度体系建设等工作,聚集整合各方面的智慧力量。要树好“亮绿牌”, 以开展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创建和评选活动为契机,把全省生态司法作为“主品牌”,积极创新生态司法机制品牌、服务品牌、审判品牌、形象品牌等“子品牌”,进一步提升品牌品质和效能。(记者 何晓慧 通讯员 周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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