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四川绵阳“民告官”案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2014-05-23 15:00: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 

4月28日,四川省绵阳市出台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被视为是政府自律制度,能保障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和地位,优化行政审判环境,提高政府威信,从而推动政府法治建设

5月9日,梓潼县水务局副局长王林站在了绵阳市中院的上诉席上。

几个村民因采砂纠纷,将颁发采砂许可证的梓潼水务局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村民的诉讼请求,认定他们当初为一村民颁发的 《许可证》不合理,应予以撤销。法院判决后,梓潼水务局不服,认为一审法院 “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提出上诉。这次,以水务局行政首长身份出庭应诉,王林备感压力。

此前的4月28日,绵阳市政府下发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力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王林成为通知发出之后第一个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

当地希望该制度能保障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和地位,营造官民和谐的氛围,优化行政审判环境,提高政府威信,彻底解决以往行政诉讼案件中“民见官难”的问题,促进行政诉讼案件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从而推动依法治市法治绵阳建设。

村民与水务局长当庭争理

因为一采砂场的行政许可纠纷,三村民和梓潼县水务局先后打了两场官司。

2003年,梓潼村民许耀、黄义红、胥军、邓伟一起签订合作开采玛瑙镇上河村二社、三社砂石开采承包合同。之后,许耀又瞒着其余三人,擅自与另一人杨兵签订了转让合同,并向水务局申请到了采砂许可证。黄义红、胥军、邓伟发现此事后,向法院起诉颁发许可证的梓潼县水务局,要求水务局撤销该许可证,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梓潼水务局在审查杨兵的采砂许可证申请及向其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过程中,没有收集到确实充分与客观真实的材料,在主要证据材料欠缺的情况下颁发此证,应予以撤销。

梓潼水务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正好在绵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通知之后,局里决定王林到庭参加庭审,“谁也不愿败诉,还是有压力”,王林说。

在二审中,梓潼水务局不再纠结是否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颁发许可证,而是提出被上诉三人不是适格诉讼主体。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该项意见,撤销原判,驳回三人诉讼请求。“最终裁决出来之前,心里还是捏了一把汗,万一又输了呢?既然自己来了,回到局里总要有个交代”,王林告诉记者,这次的行政诉讼不像以往都由代理人全权代理,输赢都是整个单位,感觉与具体的个体没关系。

这起案子只是绵阳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中的寻常一案。2013年5月7日上午,盐亭县公务员杨某因工资纠纷,状告盐亭县政府一案,由该市中级法院在盐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任盐亭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殷剑川受县长赖俊委托,也坐上了庭审被告席。

不出庭的行政首长要追责

4月28日,绵阳市政府下发《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决定在绵阳全市范围内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并列出了规定中明确诉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以及法院建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等七大类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等。

该规定所称行政首长,包括规定适用范围内行政机关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全面工作的行政副职。

规定指出,行政首长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不履行职责无故不按规定出庭应诉也不指派其他负责人员出庭应诉致使举证不力导致行政案件败诉的,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行政判决、行政裁定、行政赔偿调解书等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的,不依法办理法院的司法建议的,因不及时整改本单位的违法行政问题导致同类行政诉讼案件再次被法院判决败诉的,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由本级政府或者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绵阳市政府在“关于印发《绵阳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起到表率示范作用。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不仅仅是“级别”的提升

在近年来的行政审判实践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逐年呈增长的态势,但是实际应诉率还是不高,尤其是“一把手”的出庭应诉率更低。据记者了解,以四川某中级法院为例,在2010年到2012年受理的百余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只有十余件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其中单位正职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只有几个百分比。

一个城管局全面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面对败诉很有压力:“应诉意味着较量,就有胜诉和败诉。坐在被告席上,对于是否胜诉确实非常敏感,认为如果自己出庭了还要败诉,非常没有面子,且败诉使得整个机关形象都会受到影响。”绵阳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被视为是政府自律制度,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任务,是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是建设法治绵阳的重要举措。“绵阳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规定,有利于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进一步彰显法律公信力;有利于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绵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胡精看来,该规定出台意义可圈可点。

他表示,该制度还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和地位,营造官民和谐的氛围,优化行政审判环境,提高政府威信,彻底解决以往行政诉讼案件中民见官难的问题,促进行政诉讼案件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从而最终推动依法治市法治绵阳建设。(记者 胥辉 马超)

[责任编辑:刘琳]
相关报道

·四川绵阳涪城:第一时间破“小案”追赃物
·四川绵阳:案件信息全程公开
·四川绵阳公安局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
·四川绵阳公安局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
·四川绵阳“真功夫”协警擒获“酒疯子”
·四川绵阳: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建司法公信

·四川绵阳: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建司法公信
·四川绵阳:微信解难题动动手指能办户籍手续
·四川绵阳市司法鉴定人员接受培训
·四川绵阳:扎实履行检察机关职能
·四川绵阳:肩负使命 全力营造稳定社会环境
·四川绵阳游仙破获百万现金被盗案